六十二个民工身困施工地 包工头“人间蒸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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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08:24 兰州晨报 | ||
包工头跑了,工地上辛苦工作了一个多月的几十个民工的工资也随之泡汤。一时不知所措的民工,纷纷找到工程的总承包人刘经理讨要说法。 标题一:包工头失踪 4月22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位于兰州市安宁区的科教城小区工程施工现场,早已等 民工:一个多月的血汗钱没了。 另一位姓蒋的民工告诉记者,21日下午2时许,他们发现包工头方某换上了一身新衣,行为十分可疑,遂向工程总承包人中建公司第一项目部李经理反映,包工头方某有逃跑的可能,但李经理表示这种事不可能发生。当日晚7时左右,在包工头方某失踪了近3个小时后,他们再次找到李经理时,李却说,包工头方某什么时候跑的自己也不知道,但他表示,愿意干活的民工可以继续留在工地上,但前提条件是放弃以前的工资。蒋某以及现场的民工气愤的对记者说,大家辛辛苦苦干了一个多月的血汗钱,就这样没有了,真是太不合理了。现大多民工已是身无分文,真不知道如何是好。 工程总承包人:自己和民工没有任何关系。 记者随后在施工现场的一间办公室内见到了该工程的总承包人中建公司第一项目部李经理,对于包工头方某突然失踪他也颇感意外,李对记者说,4月18日他已向包工头方某付给了2万多元工人的工资。李认为,他只是和包工头方某签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而具体的施工班子是由方某组织,所以他和索要工资的民工没有任何关系,工人也不应该找他索要工资。李同时表示,继续愿意在工地上干活的民工他还可以收留,想回家的民工他也可以支付其路费。 劳动部门:要回工资有法可依。 记者随后来到了兰州市劳动监察大队,陈队长告诉记者,接到民工的投诉后,他门对事情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规定,该工程总承包人中建公司第一项目部负责人李经理对此事将负有一定的责任。甘肃省劳动监察总队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2002年底劳动保障部的文件规定,如果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的行为,监察部门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责令发包单位从工程承包款中扣除民工工资。本报记者 陶晓春 石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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