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公共场所禁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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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10:0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秦勤)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为巩固绵阳创卫成果,防止狂犬病和非典型肺炎等传染病的传播与流行,绵阳市城管委昨日发布通告,从即日起,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将犬只带入街道、河堤、公园、广场、娱乐等公共场所;所有公共汽车、出租车、三轮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运载犬只;凡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的犬只,违规载运犬只的公共交通工具,由巡警对犬只予以扣留、处理,并对责任人处以每只犬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绵阳市城管委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对违规者予以监督举报,举报电话:22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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