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职工签合同重重罚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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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10:2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喻奇树) 今后重庆职工权益将会得到更加切实的保障:企业用工时凡是不与职工签合同的,1人没签罚500元,2人没签罚1000元,用工单位还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昨日记者从重庆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市首个《职工权益保障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不签合同1人罚500元 据了解,新出台的《保障条例》在规范用工合同、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违反条例如何处罚等,都有详细规定。凡用工单位与职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都得签订劳动合同,没签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对企业给予罚款。签订的合同应使用劳动或人事部门统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对没明确约定合同相关内容的,可处1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年收入2倍 用人单位不得以缴纳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股金、集资款,或以扣留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作为录用、接收职工的条件;对违法收取了相关费用的,除责令其退还外,还可对其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企业也不能因职工参与了民主监督等原因,对其进行打击报复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将要求企业给予职工本人年收入2倍的赔偿,并可对拒不恢复其劳动关系的单位处以1000元—3万元的罚款。 必须足额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对按照该市规定由社会统筹的社会保险项目,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同时,用人单位还必须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没将职工档案等相关资料分送社会保险机构的,劳动或人事行政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照没提供的人数,以每人500元计算对单位处以罚款。 另外,利用“试用工”名义赚取廉价劳动力的企业也将遭“封杀”。按新出台的规定,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合同期限在1年至2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且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据悉,从5月1日起,劳动监察部门将配合《条例》的实施,进行一个月的集中执法检查,对严重违反《条例》规定的企业将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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