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队员向环卫执法对象“递拖” 所长该不该捉“内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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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13:08 重庆晚报 | ||
这几天,47岁的李女士总是夜夜失眠,人憔悴了许多。 她说,自己的苦恼缘至一场“捉内奸风波”。 “风波”起因于今年4月17日。李女士的供职单位———渝中区一家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几名执法队员在处罚一房地产公司乱扔垃圾时,与其发生争执。众人随后到环卫所解决。 执法队员李女士听了一阵后,在对方离开时问:“对处理结果如何?”之后她对对方据理力争的态度表示赞赏,认为对方“有些厉害”,最后她告诉对方“如果不服可以向上级申诉”,并请对方留下了电话号码。 事情本可结束,但房产公司递交的一封申诉信透露了“一位穿制服的女同志”,与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这段对话。 4月21日,该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人召集6名执法人员开会,主题是找出谁是“穿制服的女同志”。会上,所长把这种人比作“内奸”。 见没人承认,办公室主任每人发下两张白纸,要求众人如实填写中午这一时段都干了些什么?为防有人与外界串联,不准在场人随意离开。 李女士说,大约在中午1时许,她被所长和办公室主任叫进了办公室。所长告诉她,经过对方照片指认,“穿制服的女同志”就是她。 李女士没有反驳,承认了。她认为,这是一个敢说真话的执法者所必须的。 她告诉记者,当时所长给她宣布三条处理意见:一是回家,与单位两不管;二是下岗,拿生活费;三是离队,上街打扫卫生。 李女士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扫街,因为“扫街不丢人,还有申诉的机会。” 记者昨日到该环卫所采访所长、副所长。他们认为作为旁观者的李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应该给被处罚人“递拖”。“她可以说,但必须先脱下制服。”据说,李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执法者的形象,更对今后城市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所长解释说,由于李女士工作表现不好,所里的两个执法队都不想接收她,所以他提出这个办法征求李的意见。他强调,这并不是因为李女士给人“递拖”而对她的处罚。不过他也承认,“处理的方式有些急。” 重庆名言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劲说,从法律角度而言,当被执法者对处理决定提出异议时,执法者告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行为,不管从普法还是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讲,都是无可厚非的。 同时,单位如果以处理“内奸”的态度处理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向人事仲裁机构提起人事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汤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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