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用图赔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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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13:30 成都商报 | ||
本报讯(王鑫 陈知何 记者 曾光)昨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著名摄影家吕玲珑与四川春秋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公司)著作权纠纷案一审宣判:春秋公司立即停止对吕玲珑享有著作权的《美丽的泽加措》摄影作品的使用,赔偿损失费3万元,并在《四川法制报》上刊登道歉声明。 吕玲珑诉称,2002年4月10日,春秋公司在未经吕玲珑同意,亦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擅自将吕的摄影作品《美丽的泽加措》作为香格里拉花园房屋预售的广告使用,侵犯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春秋公司赔偿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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