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说无凭起纷争 好朋友反目成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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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3日17:45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特约记者刘新利)家住揭西县城的张某是一位普通的小学教师,属工薪阶层,好不容易拉扯大三个儿女,省吃俭用积攒了一笔钱。2001年冬购买了好朋友蔡某位于县城军田居委一所70多平方米的旧房。当时写下了一份购房协议,协议书上声明:房价款4.2万元,由张老师先付清3.2万元给蔡某,余下一万元待办理好转移房屋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公证后一次性付清。原房屋所有权证仍暂由蔡某保管。事后,张老师高高兴兴择日迁居。 事隔一年,张老师大儿子高中毕业,打算开店做生意,急需筹措大笔资金,除了借一部分外,仍缺不少,张老师决定将房屋抵押贷款。到信用社办理借贷手续时,被告知必须有房产证。于是,张老师急忙找到蔡某,要求蔡某帮忙办妥房屋过户手续。蔡某也乐意帮忙,但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用上存在争议。张老师说购房时已讲妥由蔡某出。蔡某则说当初是讲妥协助张老师办理,并没有讲明办证费该由他出。张蔡两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结果发生口角,直至动起手来相互斗殴。 据说,张蔡两人是多年的好朋友,从小学时候开始认识,几十年来交情甚笃,但这次因为购房的事竟反目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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