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自拆门槛 养老保险告状有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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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09:1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邓萍)重庆一度被排斥在司法管辖权之外的养老保险争议,现在告状有门了——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用人单位如果不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金,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新规定4月15日开始生效。 此前,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没有缴纳,或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劳动者要求补交的申诉,被规定为“不属于司法管辖权的范围,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一旦出 现在,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这项新规定: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缴费或者少缴费的,劳动者既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新闻纵深 新规来之不易 我市养老保险争议“告状有门”。跨出这艰难一步的背后,与一位普通市民的不懈努力有关。 昨日,记者采访到了为推翻“养老保险争议不属于司法权管辖范畴”而向政府申请,而后又向法院起诉的普通公民周立太。 周立太称,2001年4月3日,市劳动局发出通知(渝劳社办发[2001]79号),其中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没有缴纳或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养老保险金,劳动者要求补缴的申诉不属于司法权管辖的范畴,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三条规定:“对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欠缴的养老保险金,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周认为,两条规定违反《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很多普通劳动者,因为这条“不予受理”,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律师周立太于是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向重庆市政府提出申请,建议撤消上述两条规定。 在政府未作答复之后,周立太依法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一中院依据市劳动局的这个“通知内容”,判周败诉。 周立太又向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被高院驳回;矢志不逾的周立太最后又向市高院申请再审。 再审期间,此案引起市人大重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开会。 很快,劳动保障部门作出新规定,取消了原先“不属司法管辖权范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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