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修改《出租车条例》 “的哥的姐”可望获社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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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09:44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吴志远通讯员余桃仙报道:昨日,从武汉市人大十一届三次常委会上获悉,该市正在修改《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哥的姐”可望享受到出租车经营企业提供的养老、医疗保险。 据悉,武汉现有客运出租车12137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122家,个体经营者430户,直接从业人员近3万人,日载客量60多万人次,约占全市公共交通日载客量的24%。 而现行的《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是五年前制定的,一直没能理顺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关系,不能适应近年来该市出租车市场发展的快速变化。 武汉市人大认为,应进一步明确“经营企业应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和经济合同,并向驾驶员告之合同的主要条款”,“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驾驶员及时、足额地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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