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审开心果加工走私案 进口转内销逃税逾千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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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10:57 南方日报 | ||
这是一起典型的加工贸易走私案。不法商人以加工果仁的名义大肆内销保税货物,在短短一年内走私案值高达3940万元人民币,偷逃税款1345万元。海关缉私警察踏遍大半个中国,追回赃款赃物折合1331万元。日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1年10月20日,在顺德报关大厅,顺德乐其食品有限公司的报关员申报进口60吨“带壳开心果”。据报这是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但关员抽查后发现,从其外观形态 乐其公司的老板早已闻风外逃,并指使手下烧毁了许多重要证据。2001年10月22日,案件由顺德海关调查部门移交顺德海关缉私分局。经过心理较量,厂长何建忠供述了乐其公司内销保税货物的实情。 乐其公司的老板是香港人杨富强。他利用报关手册进口开心果进行简单的调味烘干后,就由蒋少忠联系运输公司以“榨菜”、“调味品”发往北京、上海、沈阳等地销售。为了核销登记,杨富强授意蒋少忠从深圳购买劣质果仁顶替出口。 案发后,杨富强带着司机躲藏在广州市东华西路一处旧宅内,平时深居简出,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2001年10月31日黄昏,缉私人员和公安部门联手行动,杨富强及其司机束手就擒。 今年3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杨富强有期徒刑12年,何建忠有期徒刑6年,蒋少忠有期徒刑5年。扣押的非法所得1331万元上缴国库。法院另对乐其公司处罚金1350万元。 本报记者谢思佳通讯员徐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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