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违规将严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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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11:13 长江日报 | ||
长江日报讯(记者宋兰兰 陈丹) 从昨日召开的武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悉,提请审议的《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将严格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规范,加大处罚力度。 修正案对1998年公布施行的条例法律责任部分进行了充实和调整,3处主要修改都显示出处罚力度的加大。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和道路运输证,非法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增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零,副主任陈华芳、单大年、王成宇、苏忠遂、胡国璋、吴玉梅、杨向玲,秘书长吕金芝出席会议。副市长刘顺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文轩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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