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集团案:和丽伟等人涉嫌诈骗贷款上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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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4日14:54 云南日报 | ||
挖东墙补西墙 涉案金额巨大、备受关注的云南人和实业(集团)公司总裁和丽伟涉嫌贷款诈骗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以及梁春、陈小娟涉嫌贷款诈骗案,昨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 1997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和丽伟指使被告人梁春、陈小娟、王广(另处)编造虚假的贷款理由,使用虚假贷款材料骗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9笔,合计人民币1.4498亿元。 1997年12月,被告人和丽伟与昆明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谈好贷款事宜后,安排被告人梁春、陈小娟负责贷款。梁春、陈小娟依照和丽伟的意图,以人和集团下属昆明汉莎餐饮有限公司名义,虚构进口鲜啤酿制设备项目,编造了虚假账务报表,并使用虚假贷款材料,于同年12月18日向昆明市工商银行贷款300万美元。贷款到账后,又按和的指示,打入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公司兑换为24804301.21元人民币,用于归还人和集团到期贷款及移为公司他用。1998年6月贷款到期后,和丽伟又安排梁春、陈小娟又以昆明市汉莎餐饮有限公司的名义,再次编造购买鲜啤酒酿制原料的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贷款材料,向昆明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贷款420万美元。款贷到账后,和丽伟除归还上一笔300万美元贷款及利息外,将27万美元余款中的22万美元通过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公司转至香港中浚公司,又经该公司转至和丽伟与宋素清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账户,剩余的5万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归公司使用。 1996年10月11、14日,云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经理张国仪(另处)将云南航空公司款1.4亿元人民币以“账外经营”方式借给人和集团,和丽伟即将该款用于存高息及归还公司到期贷款。该款到期后,和丽伟即安排陈小娟、王广(另处)骗取银行贷款归还该款项。 1997年10月16日,和丽伟安排陈小娟、王广(另处)编造人和集团下属云南人和药业有限公司需向国外进口部分配制原料、制药设备的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贷款材料,向云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贷款2500万元人民币,归还1996年张国仪借给和丽伟的1.4亿元贷款。该笔贷款到期后,和丽伟又安排王广、陈小娟以人和集团下属人和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名义,虚构曲钢、春城卷烟厂安装电器设备事实,以虚假贷款材料再次向云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贷款2500万元人民币还贷。 1997年10月20日,被告人和丽伟安排陈小娟、王广(另处)以人和集团下属云南电子经营公司名义,虚构装修天惠时装大楼楼宇控制系统工程项目,骗取云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的贷款2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1996年张国仪借给被告人和丽伟使用的1.4亿元款。 1997年11月28日,被告人和丽伟安排被告人陈小娟、王广(另处)编造人和集团委托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公司国际业务部进出口20000吨铅精矿合同,用虚假贷款材料骗取云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贷款人民币3200万元,用于归还张国仪于1996年借给和丽伟的1.4亿元款。1998年9月17日,该款到期后,被告人和丽伟又安排王广、陈小娟以人和集团资金困难为由,向云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贷款3200万元人民币,办理了“借新还旧”手续,此款至今未还。 1997年11月28日,和丽伟安排陈小娟、王广(另处)以人和集团下属昆明汉莎餐饮有限公司名义,虚构进口啤酒设备,使用虚假贷款材料,向云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归还1996年张国仪借给和丽伟的1.4亿元款。该项贷款和丽伟于1997年12月1日偿还72万元,1998年3月12日偿还80万元,现尚欠1348万元。 1997年12月16日,被告人和丽伟安排被告人陈小娟、王广(另处)以人和集团下属昆明伟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以该公司需购烟酒副食品但流动资金不足为由,使用虚假贷款材料,向昆明市工商银行护国支行贷款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1997年11月28日向云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借贷的款项。此款尚欠480万元。 1997年12月26日,和丽伟安排陈小娟、王广(另处)以云南人和实业(集团)公司名义,编造公司购副食品、中药村、建材,但流动资金不足的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贷款材料,向昆明市工商银行护国支行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1997年11月28日昆明汉莎餐饮有限公司向云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借贷的款项。此款尚欠970万元。 1998年8月20日,和丽伟安排梁春、陈小娟、王广(另处)以人和集团下属云南亚龙房产开发公司名义,以开发昆明北市区任旅营安居工程为由,使用虚假贷款材料,骗取云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贷款23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欠官房集团的1000万元欠款,余款用于还贷、利息归公司使用。 1999年6月22日,被告人和丽伟和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吴云生(已判刑),副总经理傅磊(已判刑)谈好贷款事宜后,即安排被告人陈小娟、王广(另处)负责贷款,王广、陈小娟即按和的意图,以人和集团下属昆明伟信实业发展公司名义,虚构与丰田公司香港分公司签订出口精锡300吨的事实,使用虚假贷款材料,骗取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贷款12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欠官房集团的500万元,余款用于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及公司使用。同时,被告人和丽伟于1996年至1997年间,通过张文龙、张朝山、陈镇春等人多次将资金转往香港,并通过张文龙的妻子张丽旋兑换成美元后,分3次经香港将1259289.3美元转至在美国的和丽伟的妻子罗音处。 另外,检察机关还提出有力证据指控和丽伟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何赟 肖凤珍(春城晚报) 人和集团案:和丽伟等人涉嫌诈骗贷款上亿 (2003-04-24) 挖东墙补西墙 涉案金额巨大、备受关注的云南人和实业(集团)公司总裁和丽伟涉嫌贷款诈骗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案,以及梁春、陈小娟涉嫌贷款诈骗案,昨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 1997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和丽伟指使被告人梁春、陈小娟、王广(另处)编造虚假的贷款理由,使用虚假贷款材料骗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9笔,合计人民币1.4498亿元。 1997年12月,被告人和丽伟与昆明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谈好贷款事宜后,安排被告人梁春、陈小娟负责贷款。梁春、陈小娟依照和丽伟的意图,以人和集团下属昆明汉莎餐饮有限公司名义,虚构进口鲜啤酿制设备项目,编造了虚假账务报表,并使用虚假贷款材料,于同年12月18日向昆明市工商银行贷款300万美元。贷款到账后,又按和的指示,打入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公司兑换为24804301.21元人民币,用于归还人和集团到期贷款及移为公司他用。1998年6月贷款到期后,和丽伟又安排梁春、陈小娟又以昆明市汉莎餐饮有限公司的名义,再次编造购买鲜啤酒酿制原料的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贷款材料,向昆明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贷款420万美元。款贷到账后,和丽伟除归还上一笔300万美元贷款及利息外,将27万美元余款中的22万美元通过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公司转至香港中浚公司,又经该公司转至和丽伟与宋素清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账户,剩余的5万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归公司使用。 1996年10月11、14日,云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经理张国仪(另处)将云南航空公司款1.4亿元人民币以“账外经营”方式借给人和集团,和丽伟即将该款用于存高息及归还公司到期贷款。该款到期后,和丽伟即安排陈小娟、王广(另处)骗取银行贷款归还该款项。 1997年10月16日,和丽伟安排陈小娟、王广(另处)编造人和集团下属云南人和药业有限公司需向国外进口部分配制原料、制药设备的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贷款材料,向云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贷款2500万元人民币,归还1996年张国仪借给和丽伟的1.4亿元贷款。该笔贷款到期后,和丽伟又安排王广、陈小娟以人和集团下属人和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名义,虚构曲钢、春城卷烟厂安装电器设备事实,以虚假贷款材料再次向云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贷款2500万元人民币还贷。 1997年10月20日,被告人和丽伟安排陈小娟、王广(另处)以人和集团下属云南电子经营公司名义,虚构装修天惠时装大楼楼宇控制系统工程项目,骗取云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的贷款2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1996年张国仪借给被告人和丽伟使用的1.4亿元款。 1997年11月28日,被告人和丽伟安排被告人陈小娟、王广(另处)编造人和集团委托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公司国际业务部进出口20000吨铅精矿合同,用虚假贷款材料骗取云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贷款人民币3200万元,用于归还张国仪于1996年借给和丽伟的1.4亿元款。1998年9月17日,该款到期后,被告人和丽伟又安排王广、陈小娟以人和集团资金困难为由,向云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贷款3200万元人民币,办理了“借新还旧”手续,此款至今未还。 1997年11月28日,和丽伟安排陈小娟、王广(另处)以人和集团下属昆明汉莎餐饮有限公司名义,虚构进口啤酒设备,使用虚假贷款材料,向云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贷款人民币1500万元,用于归还1996年张国仪借给和丽伟的1.4亿元款。该项贷款和丽伟于1997年12月1日偿还72万元,1998年3月12日偿还80万元,现尚欠1348万元。 1997年12月16日,被告人和丽伟安排被告人陈小娟、王广(另处)以人和集团下属昆明伟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以该公司需购烟酒副食品但流动资金不足为由,使用虚假贷款材料,向昆明市工商银行护国支行贷款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1997年11月28日向云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借贷的款项。此款尚欠480万元。 1997年12月26日,和丽伟安排陈小娟、王广(另处)以云南人和实业(集团)公司名义,编造公司购副食品、中药村、建材,但流动资金不足的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贷款材料,向昆明市工商银行护国支行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1997年11月28日昆明汉莎餐饮有限公司向云南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借贷的款项。此款尚欠970万元。 1998年8月20日,和丽伟安排梁春、陈小娟、王广(另处)以人和集团下属云南亚龙房产开发公司名义,以开发昆明北市区任旅营安居工程为由,使用虚假贷款材料,骗取云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贷款23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欠官房集团的1000万元欠款,余款用于还贷、利息归公司使用。 1999年6月22日,被告人和丽伟和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吴云生(已判刑),副总经理傅磊(已判刑)谈好贷款事宜后,即安排被告人陈小娟、王广(另处)负责贷款,王广、陈小娟即按和的意图,以人和集团下属昆明伟信实业发展公司名义,虚构与丰田公司香港分公司签订出口精锡300吨的事实,使用虚假贷款材料,骗取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贷款1200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欠官房集团的500万元,余款用于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及公司使用。同时,被告人和丽伟于1996年至1997年间,通过张文龙、张朝山、陈镇春等人多次将资金转往香港,并通过张文龙的妻子张丽旋兑换成美元后,分3次经香港将1259289.3美元转至在美国的和丽伟的妻子罗音处。 另外,检察机关还提出有力证据指控和丽伟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何赟 肖凤珍(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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