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黄色短信被罚七百元 派出所自称执法有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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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07:3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渭南讯 (记者 华明) 3个男青年利用手机互发黄色短信,其中两人受到蒲城县公安局东陈派出所“罚款”,另外一人的手机被扣留。3个青年感到“冤枉”,而派出所则称他们执法是有根据的。 据青年李某讲,大概一个月前,民警发现他的床头贴着一张女性裸体画,当时画被撕走。4月21日中午,东陈派出所两个民警来找他,称其传播黄色图画,要进行处罚。随后又查 青年赵某说,21日下午6时,东陈派出所一个民警以李某朋友的身份给他打手机,称有事要他出去。他赶到约定地点后才知道,自己和同事黎某发黄色短信的事也被派出所民警查获。民警让他将黎某叫来,随后他们两人被带到派出所,赵某被扣留了手机,黎某则被罚款80元。3位当事人告诉记者,派出所当时没有给他们出具罚款收据。 东陈派出所所长薛天旭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于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要进行严厉禁止,并可处以罚款。发送黄色短信属于规定中的“其他淫秽物品”,他们是以此为据进行执法的,目前案子还没有结束,所收的两笔钱也并非罚款,而是暂时的押金,等查完后要报请公安局法制科审核,然后才能决定怎么处罚,罚款多少,而且要下发处罚裁定书。 3个当事人说,他们发送黄色短信只是觉得好玩,并无恶意,怎么也想不到会被派出所处罚。 据了解,因发黄色短信受罚的,这在国内可能是第一例,你对此有何看法?派出所和3个当事人的说法哪个更合理?欢迎拨打0913-2071677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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