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户外广告不得高过5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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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07:46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沙雪良 关凤祥)沈阳市的户外广告高度不得超过5米,沈阳市将在年内依照标准对以5大广场和19条街路为主的户外广告和牌匾进行一场大规模全面治理。 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沈阳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要求,沈阳市将在6月中旬前完成对沈阳站广场、北站广场、中山广场、市府广场和辽展广场等5个广场和青年大街、北京街、中山路、小西路、中街路、中华路、十一纬路、大西路、 到今年10月,沈阳市还将对100条主要街路、繁华商业街及景观街路上所设置的商业牌匾进行整治、规范和改造,结合地域特点和环境逐步改造成有特色的商业牌匾,采取措施鼓励设置具有动感、亮化效果的商业牌匾。要求重点街路、景观街路和繁华商业区无灯箱刀匾;各种牌匾无陈旧破损、无落地灯箱,无违章设置;无落地招牌、灯箱,无粘贴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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