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户外广告整治期间 设置门头牌匾暂不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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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08:1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蕙 实习记者 江山 实习生 韩苗)本报《一块牌匾两种政策?》的报道引起了西安市市政委的高度重视,西安市市政委副主任李成来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在3月到9月的清理整顿户外广告(含门头牌匾)期间,经营户无需办理登记,也就不存在任何收费。 近日来,不断有市容人员以经营户门头牌匾未办登记为由,对其进行罚款。对此,李 关于门头牌匾设置,《西安市自设性户外广告管理规定》作了如下规定:一、单层建筑物,在一层门楣以上,建筑物顶以下的位置;二层以上建筑物,在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下沿以下的位置。二、设置在单体建筑物的牌匾长度原则上不超过该建筑物长度的三分之二。在同一建筑物设置相邻牌匾的,必须统一宽度、长度、厚度。单体和同一建筑物设置牌匾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5米。 李成来指出,这个“原则”上不超过1.5米的“原则”意思就是可以上下浮动,比如门头牌匾已经设置好了,超过一点儿也是可以的。门头牌匾应符合以上规定,如果不符合规范,由经营户自行清理,如果拒不清理,市容管理人员将依照市容管理条例进行罚款。需要强调的是,清理整顿期间,未做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的经营户无需办理设置登记,各区的市容管理部门也不得办理审批手续。清理整顿工作结束之后,经营户才需要到市容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在清理整顿期间任何部门都不存在收费,决不允许乱收费,如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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