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大削减执法者自由裁量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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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08:59 楚天金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金报)记者吴志远通讯员余桃仙报道:武汉市一项法规草案规定,“罚款幅度从200元到10000元”,引起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忧虑,认为该条款所规定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产生执法不公。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这一条款进行调整。 记者从昨日结束的武汉市人大十一届三次常委会上了解到,在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中曾经规定:对违反该条例中一个 对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曾令良等委员认为:条例中罚金条款所给予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这与加入WTO后的有关要求不太一致,并不利于公正执法。 据了解,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该条例时,接受这一意见,对其进行了调整,将其分为两个档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蔬菜生产单位销售未经检测或者经抽检确认为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蔬菜农药残留严重超标或者数量较大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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