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谁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09:53 南方都市报 | ||
一个27岁的大学毕业生之死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今年3月17日晚10点,在广州工作的孙志刚上街找网吧,没有暂住证也没带身份证的他被带进派出所,后被送到收容所,最后被转到医院。20日晚10点,他死了。这一刻,距这位湖北小伙子来到广州整整20天。他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事发前在广州一家服装公司工作。 这是一起典型的非正常死亡案例,但死亡原因十分明确。根据中山大学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检验鉴定书可以基本判定,孙志刚系被反复击打出血致死。虽然有关部门说孙志刚死于心脏病,但法医鉴定则说,孙志刚死亡之前内脏诸多重要器官未见致死性病理变化。 现在,一个显而易见的结论是,孙志刚要么是在派出所、收容所、医院被打的,要么就是在送往这三处途中被打的。现在,收容所的上级民政部门及相关医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他们那里没有打孙志刚。警方则没有接受记者采访。 我们目前尚无法断定孙志刚到底是在哪一个环节被打的。但是,这并不妨碍我们追问这样一个问题:谁该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 具体而言,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孙志刚该不该被收容?目前收容制度受到了一些质疑甚至人大代表的批评,但是,其作为一项正在实施的制度仍然具有效力。我们的有关部门在执法时必须依法办事。根据《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拥有有效证件、固定住所和生活来源的孙志刚根本不属于收容对象。 第二个问题是,即使孙志刚属于收容对象,谁有权力对他实施暴力? 当然,现在事实远没有水落石出。在事实没有调查清楚之前,我们对谁都无法指责,对谁的指责都是不负责任的。但是,总应该有人对孙志刚的非正常死亡负责。 令人庆幸的是,这样的个案,在我们这个依法治国的社会里毕竟属于极少数,但其恶劣的性质却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 一个风华正茂的年轻人这就这样被剥夺了生命,令人扼腕叹息。但是我们在关注此事的时候,不应过分关注孙志刚的身份————一个大学毕业生,一个风华正茂的年轻人,一个拥有美好前途的年轻人,还要还原出孙志刚的普通公民身份。否则,我们就可能因为对特殊身份的义勇而淹没了对“小人物”的关怀。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谁不是小人物呢?谁不是普通公民呢?本报评论员子曰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