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小区失窃 物业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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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5日11:24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杨克元陆莉萍)停放在小区内的摩托车遭窃,车主认为物业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诉请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昨天,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车主1500元。 宋某于1993年购买了一辆本田摩托车,去年8月7日在小区车库内失窃。后宋某多次与物业公司交涉,要求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认为摩托车遭窃属物业公司失职。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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