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龄女起诉离异母亲要求追加抚养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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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6日03:5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文学 通讯员 范士鹤) 父母离异后,6岁的小雪和父亲一起生活,她因母亲原先每月给付的60元生活费不够开支,将母亲张某告上了法院。日前,顺义法院认定没有工作不能成为拒付抚养费的理由,判决张某每月给付女儿80元。 2001年5月,小雪的父母离婚,法院判决小雪随父亲生活,母亲张某每月给付小雪抚养费60元,至小雪18周岁止。 现小雪诉称其已上学,母亲每月给付的60元不足以维持生活需要,要求张某每月给付生活费200元。其母张某辩称,现在没有工作,而且患有神经衰弱,这60元每月都得去借。 顺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在的生活水平和原告小雪的实际需要,张某应适当给予增加。被告虽然身体有病,但仍有劳动能力,可以谋取职业获得收入,被告以没有工作为由不同意增加抚养费,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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