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小伙“传黄”被“罚” 发黄色短信是否该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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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6日08:4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渭南讯(记者华明) 本报昨日报道的《发黄色短信三小伙子被“罚”》一文,引起读者广泛关注。昨日,本报公布的热线电话铃声不断,读者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大多数读者认为此事小题大做,少数人则认为这一“传黄”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个人隐私不得侵犯 几个读者认为,手机短信属于个人隐私,朋友、夫妻、恋人之间相互发送短信都是个人的事情,别人无权干涉,公安机关也不能例外。如果短信上是夫妻之间的私房话,那么此事与“延安黄碟”事件又有什么区别?同时,手机属于私人物品,公安机关不能随便查看。发送短信只要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应当是允许的。 黄色短信并非淫秽物品 有读者说,目前朋友之间互相发送黄色短信者大有人在,相信大多数人并无恶意,只是将这种短信作为一种幽默,互相调侃、借此娱乐。所谓“黄色短信”,不能等同于淫秽录像、书刊,短信里毕竟没有赤裸裸的细节描述,对社会也不会产生多大的危害。派出所的执法太过牵强,其理由也苍白无力。更何况有些网站、信息台上都有一些“成人笑话”,里面也含有“黄”、“色”成分;在餐桌酒席上,朋友之间讲个“荤笑话”,是否也有“传黄”的嫌疑?根据派出所的逻辑,网站、信息台和讲“荤笑话”者都应当受到处罚? 短信骚扰另当别论 一位王女士说,对于黄色短信是否应当受罚不能一概而论。某报纸上刊登了一则消息:因陌生男子给妻子发送黄色短信,丈夫误以为妻子有了外遇,最后竟提出离婚。妻子千方百计找到了发送短信的男子,这才知道该男子是无聊中随便输入号码发送的,在三人对质下,夫妻之间才消除矛盾,和好如初。如果是这种情况,对发送者进行处罚是合情合理的。 许多读者在是否能够罚款的看法上是一致的,大家都认为对于发送短信的行为应当以教育为主,不能简单地罚款了事。如果要禁止,则应当从电信部门入手,过滤黄色内容,这才是治本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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