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要告老师 未经同意素描作品被刊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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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11:01 潇湘晨报 | ||
一幅在脑海中几近“消失”的美术作品,几年后却发现被刊登在一本教科书上,这是该作品的作者文世锋始料未及的。而作品的指导老师贺老师也绝没有想到的是,学生竟称要跟他打一场侵权官司。 作品未经同意被刊登 文世锋是湖南大学工业设计系2000届的毕业生。在他的印象中,引起纠纷的这幅素描作品是他在大二时的作业,当时,教素描课的是贺老师。文世锋将作业交给贺老师后,老师认为画得不错,并将作业放在了他那里。文世锋说,他曾几次试图向贺老师要回该作品,但老师称作品不见了。 去年9月,已在一家广告公司上班的文世锋接到自己曾教过的高考班学生的电话,学生告诉他,在他们一本《设计素描表现》的教科书上,有一幅素描作品署的是他的名字,并问他这幅画是不是他画的。文世锋感到莫名其妙,未经自己同意,怎么会有一幅画被登出来了?当他拿到这本教科书时,他才明白原来是自己大学时交的作业。 学生称老师态度敷衍 文世锋说他当时就有点气愤:当初向老师要回作品时,老师称不见了,现在不经他同意又被刊登出来,这是侵权。但同时,相关人员的敷衍态度,让他无法接受,于是他想到了起诉。 在这本《设计素描表现》的教科书上,记者看到,上面注明是高等院校设计艺术类专业教学丛书,系湖南大学出版社于2001年9月出版,主编为贺老师等三人。在这本书的第23页,刊登的这幅题为“肖像”的素描作品署名为“文世锋(学生)”,旁边加了“贺老师指导”等文字。 据文世锋称,他随后便打了电话给贺老师及有关领导,问是怎么回事,但所有的答复均是“这有什么关系,作品被教科书选用,对你还有好处嘛”。 老师称愿意协商解决 据贺老师介绍,因当时出书太急,很多学生都没有通知到本人,且文世锋的作品上也署了他的名字,还写了指导老师的名字,全国许多美术类高等院校一般都是这样处理的。 至于文说他态度不好。贺老师说,“这个学生(文世锋)当时打了电话找我,我告诉他没来得及通知,他却说要打官司,我感到很气愤。我觉得他太不尊重老师了,就说了句‘随便你’。当时问他是不是要钱,他又不说。我说都已经发表了,看如何补救,要他开个价,他也不说。” 贺老师同时称,文世锋的那幅作品原件还在,他要的话,随时可以还给他,并表示愿意和文世锋协商解决这件事。本报记者 周喜丰 实习生 李 慧 法律专家称应属侵权 据律师唐成豹介绍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它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该法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其作品的包括12种情况,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里面大多规定是“已经发表的作品”。文世锋遇到的这一情况显然不属于这个范围,其作品被刊登应该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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