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妪助人招来辱骂 骂人者名誉侵权应承担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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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11:52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4月28日讯(记者陈佳嘉) 八十多岁的李阿婆是一个乐于助人的热心肠老人,但她万万没想到自己的好心竟会招来他人的横加指责,并为此险些搭上性命。 李阿婆与陈阿婆是邻居,平时李阿婆在生活上经常给与陈阿婆帮助,时常送陈阿婆到医院看病。因陈阿婆与女儿阿君的关系较为紧张,所以阿君对李阿婆有些不满。 3月19日下午,阿君来到李阿婆家门口,对李阿婆大声辱骂,并指责其多管闲事。由于年事已高,受到刺激后李阿婆出现高血压现象,导致昏迷。大约下午6时许,李阿婆被送到医院抢救。经过积极的抢救和治疗,李阿婆的病情已稳定,4月8日出院。 事后,阿君也承认因自己的辱骂造成李阿婆昏迷住院并愿赔礼道歉,但在承担医药费的问题上双方产生分歧。无奈之下,李阿婆委托了广正大律师事务所的董宏华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上,董律师认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原告81岁高龄老人理应得到他人的关心和尊重。被告为泄私愤,竟用恶毒语言侮辱老人,并造成恶劣后果,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法院审理认为,李阿婆在自己年事已高,身体欠佳的情况下,主动送阿君的母亲到医院看病,其行为是值得称赞的,体现了邻里之间团结友爱,和平共处的关系。 阿君作为晚辈不但要尊重李阿婆,而且还应学习李阿婆的这种精神。可阿君不仅不感激李阿婆,相反还用不文明的语言辱骂李阿婆,致使李阿婆病情复发,住院抢救治疗。 阿君的行为损害了李阿婆的名誉,给李阿婆及家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影响。阿君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阿君应停止侵害并向李阿婆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李阿婆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合计2280.72元,精神损害费200元。 对此,阿君不服,提起上诉。中院再次肯定了李阿婆乐于助人的行为,认为阿君的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德并与有关法律规定不符,故驳回阿君的上诉。 接到判决后,李阿婆感到十分的欣慰。 作者:陈佳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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