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幼女疑犯逍遥4年 自治区检察院复查再提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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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11:52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4月28日讯(记者邓志勇)一起已决定不起诉的强奸幼女案,经过广西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的认真复查,秉公办案,最终使已释放多年的犯罪嫌疑人再次被推上法庭接受审判。 据今年3月份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再次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材料称,犯罪嫌疑人杨某是贵港市港南区××镇某小学的代课教师,1998年7月7日,他带上自己一岁多的儿子及班里的女 晚上,杨某趁儿子睡熟后,强行与还不满14周岁的小花发生了性关系。同年10月、11月,杨某又连哄带骗,3次与小花发生性关系。 案发后,1998年12月16日,杨某因涉嫌强奸幼女,贵港市检察院批准对其逮捕,后移交至港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港南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遂于1999年5月20日对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杨某被释放。 小花父母不服,提出申诉。2000年1月,贵港市检察院作出“申诉复查决定”,维持港南区不起诉决定。小花父母仍不服,再次向自治区检察院控申部门提出申诉。自治区检察院对此案极为重视,经认真审查,于2000年10月作出了复查决定,撤销了贵港市检察院作出的“申诉复查决定”和港南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 今年3月,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的复查决定,再次以杨某涉嫌强奸幼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03年3月3日,贵港市公安局港南分局以涉嫌强奸幼女罪将杨某逮捕归案。日前,贵港市港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作者:邓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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