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两员工挑起连环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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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12:58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戎明昌通讯员/邬耀广杨晓梅)广州市开发区一家高科技公司的两名职员受公司指派研发出一项新产品后,离职另外注册了一家公司并申请获得该产品的发明专利。他们继而以侵犯专利权为由把原单位告上法庭,原单位老总气不打一处来,在向有关部门申请该专利权无效且专利权归己所有后,又把这两名离职员工推上了被告席。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桩旷日持久的连环官司作出一审判决。 员工凭专利另起炉灶 广州开发区某高科技材料公司(下简称开发区公司)的主打产品是永磁除铁器系列。早在1993年以前,该公司就集中包括副总经理王某、工程部经理麦某在内的5名技术人员对新产品进行开发。研制成功后,开发区公司在1993年7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新产品的实用新型专利。第二年3月,开发区公司获得了专利授权,王某、麦某都是该专利的职务发明人。 新产品投入市场后大受欢迎,眼见自己参与研发的新产品前景可观,王某和麦某坐不住了。1996年5月,王某、麦某在没有获得公司批准的情况下离职,并迅速在天河区注册成立另一家高科技公司(下简称天河公司),麦某出任法人代表,王某担任公司副经理,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也是永磁除铁器系列。 当年5月23日,麦某和王某将所在公司的新产品换了个名称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权,1997年12月获得授权。 垄断专利状告原单位 1999年7月,麦某和王某把原单位告上法庭,称其侵犯了他们的专利权,同时还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广州中院受理该案后,作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依法冻结开发区公司的10万元存款和侵权产品一件。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开发区公司向有关部门申请宣告天河公司的专利权无效,并请求确认该专利归己所有,中院因此中止了该案的诉讼。2001年4月,广东省高院就开发区公司的诉求作出行政判决,确认王某、麦某在原单位的发明专利应该归开发区公司所有。 同年7月,中院恢复了对该案的审理,并于7月16日解除对开发区公司的财产冻结。知道自讨没趣,麦某和王某所在的天河公司向中院申请撤诉。 一方撤诉一方不依不饶 第一轮官司刚结束,开发区公司马上把天河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其赔偿无端被查封财产的损失、为打官司支出的费用3万元和应付无理缠诉的劳务费1.8万元。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天河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已经广东省高院的生效判决确定归开发区公司所有,因此,天河公司因申请诉讼保全错误给开发区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应予赔偿。至于开发区公司提出的其它诉讼请求,由于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中院为此作出一审判决,由天河公司赔偿开发区公司损失人民币2万元。 法官点评 白打3场官司 “如果双方懂法,他们就不会白打这几场官司”。谈起这起案子,审理该案的广州中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林幼吟指出,按法律规定,员工受单位指令研发出的新产品属职务行为,不能归个人所有。正因为原单位的领导没有把这一点告知员工,而麦某和王某对相应法律也不知情,才导致这两家公司耗费大量钱财和精力,花了3年半的时间白打了3场官司,而且还闹僵了双方的关系。林幼吟提醒广大读者,员工履行单位的职务行为,千万不要把集体成果作为个人专利来申报,否则既浪费时间又对个人没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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