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公司业务员上班三天卷走11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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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13:24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秦 通讯员王燕)打工仔翁某到某公司做业务员只有3天,竟卷走公司11万余元的货款。日前,这名打工仔被荔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翁某今年24岁,高中文化。去年5月2日,他应聘到一家公司做业务员。3天后,翁某应公司要求到某电子城收取近11万元货款,结果他拿着这笔现金潜逃,公司老板随即报警。两日后,翁某父母代他将8万元退给该公司。去年9月11日,翁某自首,并退清了余款。荔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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