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维权遭遇法律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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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13:42 法制日报 | ||
当代法制报记者 萧致 本报记者 王晓飞 本报实习生 张炜 奇特案件 民警犯难 3月3日上午,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公安分局贺家土派出所民警刚刚上班,该市七八名《传奇》网络游戏玩家就来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游戏ID密码(游戏ID密码,又称游戏身 报案人称游戏中人物的装备和武器均被人盗走,要求民警“惩治凶手”。面对这个“闻所未闻”的案子,民警们犯了难。值班民警分别询问当事人后才得知,3月2日,《传奇》游戏的玩家李准在网吧上网玩游戏时,发现系统提示密码错误,无法进入游戏界面。李准猜想自己的游戏被人盗用了,便换了一个ID重新连上游戏界面,不料却发现游戏中有人叫卖他拥有的装备———“屠龙刀”。这种装备在《传奇》游戏中属于极品:几个服务器才会出现一把,而一台服务器上往往就连着上千万个游戏注册用户。要想获得这一“装备”,必须花费大量的心血和上网费用,有的网民甚至不惜用重金购买这样的“装备”。为了引“蛇”出洞,李准立即以一名感兴趣的玩家的身份与叫卖者接触,并约定第二天在长沙某网吧见面后现金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ID密码。 第二天一大早,李准如约前往,发现对方竟是在“甲壳虫”网吧打工的吴静。双方心知肚明,吴静也承认他趁李准到网吧上网时,在一旁偷看了李的游戏密码,并将李游戏内有的角色装备卖了并得到现金650元。李准回到株洲后,把此事告诉了同伴。第二天,同伴上网时也发现自己的游戏ID密码被盗。于是,李准等一行七八个网民找到“甲壳虫”网吧老板理论,要求赔偿损失。老板表示对此并不知情,可几人却发现老板的游戏人物身上穿的就是他们丢失的装备。双方争执不下,李准等人便报了警。 贺家土派出所所长许自华说,其实,他们第一次接触到类似的事件是在今年正月初四———两名男孩在株洲市一家网吧内因为游戏人物的一件武器被盗而大吵大闹;男生甲说自己前两天才花钱买了一把“屠龙刀”,现在却被男生乙偷走了;而男生乙坚持说那把“屠龙刀”是自己的。后来,围观的群众拨打了“110”。那天值班民警自始至终也没有真正弄明白“屠龙刀”到底是什么东西,民警估计那是网吧老板对游戏优胜者的奖励或是一个玩具什么的。最后,他们把两个男生劝说安慰一番后就让他们回家了。“不怕你笑话,最初所里民警甚至以为那所谓的‘屠龙刀’就是一把菜刀呢。”和记者谈起此事时,许自华脸上带着些自嘲的笑容。同时,许自华认识到,网络时代的来临给新时代警察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案件定性 遭遇尴尬 案情是真相大白了,可到底该如何给此案定性,民警们却难以下定论。贺家土派出所所长许自华告诉记者,此案或许是全省乃至全国首例。像这样盗取密码的行为如何定性,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由于把握不定,贺家土派出所只好把案件上报株洲市公安局法制处和计算机监督管理处,请他们给此案定性。讨论的结果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吴静的行为属于“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住处网络资源”。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应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于吴静作案的手段是偷取他人密码,再盗卖他人游戏人物的装备,其既得利益没有超过1000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该行为属“偷窃”,应拘留10天。 两种意见相持不下,他们又请来了株洲市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一起参与鉴定。最后,这个案子采纳了第二种意见。“像这样的事进入法律程序还是第一次,”株洲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谭晓星坦言,“因为目前我们国家对此类案件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这个处理意见,他们多少有些“底气不足”。 湖南省公安厅公共住处网络安全监察处的专家告诉记者:“网络犯罪有‘五性’:隐蔽性、智能性、连续性、无国界性和巨大的危害性。”网络犯罪的“五性”,决定了侦查网络犯罪只有一个字:难! 根据举证原则,贺家土派出所立案后需要搜集报案者李准花钱购买“兵器”和吴静在网吧盗取密码偷走“装备”的有力证据。由于网络犯罪的证据搜集十分困难,大多数时候公安机关只能依靠嫌疑人的口供。然而,口供只是证据中的一种,除此之外,必须还要与物证、人证等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给嫌疑人定罪。 目前,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获取物证是常用的取证方式之一,可是问题在于:网络24小时不间断地运行,网上纠纷可能在任何时间发生,而网上证据又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删除。以目前公证处八小时上班和双休日工作制度的运行机制,应付365天24小时不间断运行的网络纠纷,如何能保证网民的需求? 虚拟物品 不受保护 “玩网络游戏没有不上瘾的。玩到最后,做梦都在想如何‘攻略’,一睁眼就想上线打游戏。”小刘玩《传奇》游戏有一年多了,算是一个老手。他周围的同事和朋友玩《传奇》的也有不少,而且都出现了类似的“症状”。玩网络游戏花费了小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小刘的话说,玩网络是个“烧钱的买卖”———在网吧玩一天一夜的游戏,从早上8点到晚上11点每小时3元钱;从晚上11点到第二天早上8点包夜10元一共是55元钱;玩游戏要买卡,一张120个小时的“点数卡”35元,而这点儿钱对升到最高级(50级)来说只是杯水车薪。玩到38级,小刘已经花了两千多元钱。 记者试着登录了某游戏网站,在其“拍卖场”中发现,《传奇》游戏中的某些“装备”果然价格不菲,如一名为“传奇一区雷霆43级道士”底价标为1000元,“天堂47级纯法”底价竟达到了10500元。 很多时候,已经不能单纯用“游戏”来概括网络游戏了———玩家可以在虚拟世界里辛苦劳作挣取“工分”。“在我们玩的那个游戏区,‘传奇币’和人民币的汇率是一亿比一千。现在网络玩家圈子里,有专门靠卖ID为生的人。”小刘告诉记者,在网吧里,围绕网络游戏的现金交易已经司空见惯。他就曾亲眼看见有人花一万多元买了一把“屠龙刀”。 于是,这又引出了另外的问题:围绕网络游戏展开的现金交易是否合法?如果合法,那么得利者是否应向国家交纳税款,虚拟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又该如何鉴定其价值?如果不合法,这种不法行为侵犯的客体又是什么? 与传统服务业不同的是,网络游戏的服务时段并不限于用户的直接消费过程(即玩的过程)。玩家下线后,其在游戏中所拥有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等数据资料仍然保存在运营商的服务器上。此时运营商仍有责任保证这些资料的完整性。这样看来,玩家在正常接受服务的情况下所享有的权益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所接受服务的质量状况;二是接受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数据资料的完整性。 那么,这些虚拟资料是否属于消法所规定的九项权利并受到保护?“我们并不否认游戏玩家的消费者身份,但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等网上交易,消协都没有办法网上取证。”记者得到的答复令人沮丧。而湖南省公安厅法制处副处长赵江文也告诉记者,当前,我国物价部门还只停留在给实物定价的局面,加上这些虚拟物品也难以定价,对于着迷的游戏玩家来说,它们是昂贵的;而对于其他人来说,这些东西又是一文不值的。目前,我国还没有将网络游戏中的虚拟宝物列入法律保护的范畴。他个人认为,因为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此案的确不好定性。但吴静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赵江文说,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任何一个法律都不可能穷尽整个社会的所有现象。法律也有一个成长的过程。 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而随着网络的发展,随之而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也渐渐地显露在我们面前,网络法律建设的步伐也须与时俱进,只有这样,互联网的发展才会真正走上健康、法治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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