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公正判决 当事人急盼执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15:19 贵州都市报 | ||
近日,关岭自治县花江镇解放村村民钟正秀到本报反映,1988年由于政府的工作失误,她一家5口人由政府办理了农转非,一年后又非转农,但没有恢复原耕种的承包田地。10多年来,钟正秀一家作为农民却没有土地耕种,县法院也曾判决要求花江镇政府对其土地问题进行调处,但判决书发生效力已逾4年之久,仍未得到执行,给其全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她希望政府等部门严格依法办事,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月14日,记者据此前往关岭自治县调查。 在花江镇,记者找到了68岁的老人钟正秀。钟正秀一家是关岭县花江镇解放村北门一组村民,1980年承包北门一队的田地耕种,丈夫付德全(已故)当时是花江区秘书。1987年县政府行文给其全家5口人办了城市居民户口和粮油供应证,实行“农转非”。钟正秀一家按县政府规定将全家5口人承包的田地6. 459亩交还给发包生产队————北门一组。然而,1988年县政府又以“农转非”审批渠道不合法为由行文将全家5口人的城市居民户口和粮油供应证注销,他们仍然是北门一组的农民,却未恢复所耕种的责任田地。为此,她多次向县人大、县委、县政府,以及镇、村、组反映要求恢复田地,但一直未果。于是,钟正秀便以花江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起诉到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 经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钟正秀要求土地承包问题应由政府部门调解处理,故花江镇人民政府应履行其法定职责,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判决,限被告花江镇人民政府在本判决发生效力后一个月之内对钟正秀要求承包土地问题进行调处。 然而,判决生效后,花江镇人民政府却未如期依法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钟正秀告诉记者,当时她们找到县法院工作执行局要求其对判决执行,县法院领导向县人大作出司法建议,并且到花江镇政府做工作,但没有奏效。当时的镇长母先进(现任镇党委书记)强调的理由是:土地问题是由县政府造成的,应该由县政府解决。 钟正秀一家10多年来一直过着非农民非居民的生活。因为常年失去了田地,她们负债累累。现在惟一依靠的便是钟正秀一人每月280元的抚恤金,难以维持一家4口人的生计。为了讨回本该属于自己的田地,老人仍在四处上访奔走,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记者来到了关岭自治县人民法院。据原审理该案的审判长卢忠文介绍,按照法律程序,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执行生效判决,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依照行政诉讼法第65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对在规定期限期满之后,不执行判决的行政机关按日处50至100元的罚款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却受到县里的行政干预。 在花江镇政府,记者找到了现任镇党委书记母先进。对于为什么多年来不履行生效判决一事,母书记的解释是:至今未解决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从1987年到1998年的10年间,土地用途已经发生变更,有的土地已作为宅基地建房,归还已经不现实,这就增加了调解难度。二是按钟正秀所提供的土地亩数,一共有7亩左右,但由于历史原因,其耕种的土地从未上过公粮,又无承包合同,因此只知道大致区域,无法计算土地的确切亩数。三是类似钟正秀情况的还有其他农户,其涉及面大、阻力大,要彻底解决此类纠纷,可能要耗费大量的财力。 记者同时了解道,花江镇政府于2003年3月11日做出了初步处理意见:一、对于未改变用途的钟正秀原耕种的土地,动员群众归还。二、对于已改变用途的钟正秀原耕种的土地,由卖出者协调同等面积的耕地给钟正秀耕种。此意见已上报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岭自治县副县长路发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最近,镇、县两级政府对此事已有处理意见,前不久已上报安顺市委市政府,现还未得到答复。路副县长表示,正确解决“三农”问题,把农民的利益落到实处,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体现,镇、县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把钟正秀家的土地问题解决好,如果行政调解不了,再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赵勇军)
订短信头条新闻 让您第一时间掌握非典最新疫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