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被房产商“耍”了一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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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8日15:41 新闻晚报 | ||
本报讯 上海吴先生怎么也想不到,拿着盖有开发商公章的房屋“认购意向单”,而且付了5万元“意向金”,在签合同时,房产商却把单价涨了300元!吴先生说:“如果‘意向单’不是合同,为什么要我们交钱,还确认房屋?” 2月12日,一房屋销售人员对即将动迁的吴先生说,普善路近中山北路的北美公寓已经动工,现在买期房划得来,并将2002 年10月1日执行的价目表拿给吴先生看。吴先生被说动 吴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曾提出把价目表上的单价写进“意向单”。销售人员却说:“既然已经公开了价目,我们是这么大的公司,不会变卦的。”在吴先生的坚持下,销售人员把单价标在“意向单”右上角。 上周,吴先生接到开发商的通知:签订正式合同。可来到开发商处,吴先生才知道,房价每平方米涨了300元。如果4月28日前不签合同,视同自动放弃,开发商有权处理。吴先生说:“我们不是已经签了‘意向单’了吗?开发商擅自涨价,应该属于违约。” 昨天,记者在开发商处证实了涨价的事实。一位小姐说:“我们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每平方米涨价300元到350 元。‘意向单’不是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我们没有违约。” 吴先生愣了:“我一直认为‘意向单’有开发商的公章,有我的签字,而且我交了5万元,应该属于合同了。现在才知道,签了一张废纸。我们是普通老百姓,不可能随身带着律师外出,看来以后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记者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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