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小伙伴被砸身亡事实 三名幼童被告上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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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04:55 华商晨报 | ||
看见小伙伴被庞然大物砸倒,3个未满10岁的孩子吓得哭了起来,没有告诉任何人这件可怕的事。 第二天,小伙伴的尸体被发现,死者的家属打官司时将3个孩子也列为了被告…… 悲剧发生 2001年3月17日,家住沈阳市苏家屯区的小男孩斯亮(化名)和3个小伙伴(4人都不满10周岁)翻墙进入离家不远的一个铁路货场玩耍。孩子们在一批鼓风机上爬上爬下,玩得很开心。忽然,斯亮踩的一部鼓风机倒了下来,重重地砸在身上…… 3个孩子完全吓傻了,立即拔腿跑回家,没把这件事告诉家长。晚上,斯亮的父母来打听斯亮的去向时,3个孩子都说不知道。 告到法庭 次日,人们发现了斯亮的尸体。斯亮的父母满怀丧子之痛:“要是货场卸下的鼓风机放置稳当些,要是其他孩子当晚说了实话,或许我儿子还有救呢!”于是,在把货场告上法庭的同时,斯亮父母把当时在场的3个孩子也列为被告,要求4名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2.5万元,精神抚慰金2.5万元。 法庭审理 货场辩称:铁路货场是铁路中转装卸货物的专门场所,禁止闲散人员进入。斯亮在监护人未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跳墙进入货场导致死亡,我方无任何责任。 3个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辩称:斯亮的死亡与其他孩子没有任何关系。孩子年幼无知,由于恐惧,无法预料事情的后果,更不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判断,虽然未将事实告知家长和原告,只是道德问题,并不能因此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 苏家屯区法院认为事发时斯亮尚不满10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即原告未履行监护职责,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货场疏于巡查,且鼓风机放置方法不适当,亦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3个孩子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2002年末,苏家屯区法院一审判货场的上级部门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亡补偿费9912元。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本案为2002年沈阳市中法十大精品案例之一)本报记者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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