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学生被戴手铐后续:派出所三领导被处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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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07:2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飞跃 柳阳)本报连续报道的蒲城女中学生戴铐事件有了处理结果,白水县公安局近日做出决定,免去李安龙杜康派出所指导员职务,给予派出所副所长任红军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派出所所长张新民通报批评。并责令向局党委写出深刻检查和整改措施。白水县公安局将在全局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执法大检查活动。 4月12日晚,白水县公安局杜康派出所4民警赴蒲城县罕井镇对一汽车修理厂老板马明 14日,省公安厅及渭南市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事件展开调查,认为杜康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程序不规范和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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