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也收综合治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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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07:41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 江山)综合治理本是街道办的一项工作内容,不应收取任何费用。然而,西安莲湖公安分局枣园路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却手持街道办事处的收款收据收取辖区经营户的“综合治理管理费”。 枣园路一经营户对记者说,昨日上午,枣园路派出所一民警来到他们店,说是这一片治安比较乱,要增加保安,要他交钱,说是用来给雇的保安发工资和买制服,每月100元。经 枣园路派出所教导员韩文博解释说,收费的事是所里和枣园路街道办事处商量后作出的决定。记者在韩文博的办公室电话采访了负责收费的民警张相柱,他说,他们所收的这项费用是“综合治理管理费”,因为附近的药市经常发生盗窃、抢劫事件,为了防止这类事件的发生,他们成立了巡逻队,费用是所里与街道办协调后统一收的,每户每月100元。对于收费的依据,他说,因为巡逻队的人干了活,要发工资。他说,他们没有收费许可证,是领导指派让收的,所用收据也是领导指定的。 针对此事,枣园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张秦告诉记者,综合治理是街道办的工作内容之一,但没有这项费用。由于药市流动人口多,秩序乱,为了维护治安,枣园路派出所曾与他们协商过此事。因为这一过程属于综合治理,派出所又没有相应的收费单子,所以就用了他们的收款收据。 昨晚记者发稿时,枣园路派出所教导员韩文博给本报打来电话说,他们决定停收这项费用,同时加强对辖区治安的管理,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巡逻队的工资等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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