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戒毒所将数十戒毒女卖给“鸡头”(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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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09:54 金羊网-新快报 | ||
当年的戒毒所现在冷冷清清。郑启文/摄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交易 商品:戒毒女子 卖方:戒毒所管教 买方:“鸡头” 价格:500-1500元 售后服务:卖淫 交易地点: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长洲戒毒所内 交易时间:2001年9月到2002年3月 几天前听到这一桩桩“交易”时,记者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案件正在审理中,为我们提供案卷的是广东寰宇金茂律师事务所的王云松律师,他受法庭指派为本案中的一名“鸡头”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王律师揣测,这桩买卖中双方的首恶分子极有可能“赚”到共和国的最高刑罚———死刑! 1、管教告诫:出去要好好做“鸡”! 案件是由广州吸毒女李文告发的。 李文,30岁,出生于广州一个普通工人家庭。1990年中专毕业后开始吸毒,曾多次被送往强制戒毒,但屡戒屡吸。前年10月25日被再次抓获后送往长洲戒毒所。“我在长洲戒毒所住了十几天后,就发现有戒毒女被管教带出仓去,回来后就收拾东西走人了。听仓里的人说,她们是被‘鸡头’买出去卖淫的。”李文告诉广州市公安局的侦察员。 去年2月初的一天,女管教邵丽爱把她和另外4名戒毒女子带到探视室,接受等在玻璃隔层外的“鸡头”挑选。邵丽爱又像告诫其他出所女子那样告诫她们说:“如果人家买下了你们,你们出去要在人家那里好好做,要还人家的钱,要还五六千元啊。”李文虽然不愿意,但不敢说不,“怕回仓后被班长欺负,班长和管教是一伙的。”不过这一次,管教和“鸡头”没有达成交易,邵管教让班长转告她们说,“鸡头”出价太低,这次戒毒所就不放她们出去了。 去年3月2日早晨,戒毒所的中队长陈太中又把李文和戒毒女子小陈、小顾带到了探视室接受挑选。她们3人被“鸡头”毛祖富挑中了。回仓收拾行李时,李文哭着请求班长向陈太中说情,班长也没有理她。不一会儿,陈太中就让她们出所。李文再次哭着恳求陈太中:“我不想走,我没钱还他们。”“你现在不走不行了,在这里四五个月了,连伙食费都没交!”陈太中回答。3名戒毒女子被“鸡头”带到海珠区康乐村后,李文和小陈被毛祖富留下,小顾则被另一名“鸡头”带走。当天下午,老毛和他的姘头丁传菊带李文和小陈买了身衣服,晚上7点半,就带她们到附近一条巷子站街拉嫖。在这里,李文看到了许多从长洲戒毒所被赎出来的女孩和监视她们的“鸡头”。 拉到一个嫖客后,老毛就把李文和嫖客带回他的租房内嫖宿,自己则守住屋外。嫖客一走,老毛就抢进屋来,把100元嫖资全部收走,随后又把李文带去站街。 白天,老毛把李文关在屋子里,不准外出,不准打电话;到了晚上,则押着她上街招嫖。据说她要“还”他5000元才能走。 被老毛押着拉了4天客后,去年3月6日,李文趁他不注意逃脱了。随后,她向广州市公安局报案。3月18日,广州市公安局经过周密部署,迅速出击,长洲戒毒所里发生的一桩桩肮脏交易得以暴露在阳光下。 广州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2001年9月到2002年3月,长洲戒毒所管教陈太中、邵丽爱和简维珍与“鸡头”毛祖富、彭安乐、“老王”和王先珍等人内外勾结,以“鸡头”代交戒毒费500元至1500元、戒毒女偿还3000元—5000元为条件,把戒毒女子董、冉、李、陈、顾、谢、方、杨、曹等人卖出戒毒所。戒毒女出所后,便被“鸡头”们强迫卖淫。 这些还仅仅是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邵丽爱接受警方询问时供称,单是经她手卖出所的女戒毒人员就有30多人,“陈太中远远不止这个数”。陈太中交代,自前年5月他分管女仓开始到去年3月案发,戒毒所共放了200多名女戒毒人员。被放出去的女子中,到底还有多少是被“鸡头”买走的呢?这个问题已经很难查实。 2、戒毒所公开的秘密“生意” 由于广州籍的戒毒女容易逃脱,所以此前“鸡头”和管教一般只买卖那些外地籍的、长期没人管的戒毒女。在广州妹李文“这一单”上“翻船”,对戒毒所的管教们和“鸡头”们都纯属“意外”。 去年3月1日,疗养院决定释放10名长期关押又没人照管费用的戒毒女子,陈太中放了其中7人,却把李、陈、顾三人留下,让毛祖富来接,但毛祖富说没钱。由于毛祖富此前在买戒毒女小冉时,给了陈300元红包,双方交情不错,所以陈太中让他“没钱也来,尽量多凑点”。 第二天早晨,陈太中等在半路向毛祖富索贿:“这次3个人,至少1000元!”但毛祖富连交给戒毒所的赎金也只能勉强凑够,确实没钱再给陈太中红包,只能承诺“下次加倍给”。尽管“没收到好处费,心里不舒服”,但3人已经是戒毒所决定释放的了,陈太中只好做个顺水人情,让老毛向戒毒所交纳了他所带来的全部现金1000元,以超低价买走了3名戒毒女。 这样的幕后交易在长洲戒毒所是公开的秘密,索贿是每个女仓管教烂熟于胸的“生意经”。“因为‘鸡头’知道做这些事情是违法的,他们需要我们配合他们,让他们赎到年轻漂亮的戒毒女,所以他们经常给我们好处费。”邵丽爱交代说,在涉及30多名戒毒女的买卖中,她先后收过“鸡头”7次红包,共计1250元。 3、“还债”戒毒女的血账 毛祖富、王先珍、彭安乐、丁传菊几名“鸡头”都是来自湖南农村的农民,年龄35岁-39岁。翻阅案卷,我们发现他们本来都是普通农民,丁传菊此前还长期卖淫为生。应该说,他们都算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但在对待比他们更加弱势的戒毒女子时,我们没能发现他们还有多少良心残余。35岁的戒毒女蒋某是一个15岁男孩的母亲。去年1月17日,她被“鸡头”老王买下。“老王对我说:‘我为你向戒毒所交纳了500元赎金,还给管教红包、请他们吃饭,共计花了1500元在你身上,你要好好做‘鸡’,还我12000元。’我不知道他们赎我出去是卖淫的,如果知道,我肯定不出去。但出所后他们几个人围着我,我没有办法。”当晚她就被带到海珠区康乐村卖淫。 蒋某为老王赚了2000元后,老王又以1800元的价格把她倒卖给了女“鸡头”王先珍。王先珍押着蒋某每天卖淫五六次,每次收取30-130元,一共榨取了蒋某卖淫所得的5000余元。直到3月底,蒋某因吸毒被警方抓获送往另一戒毒所,才摆脱了她的盘剥。 小冉,26岁,重庆忠县人。10年前染上毒瘾,前年9月被抓获后送往长洲戒毒所,当年12月25日被毛祖富以500元赎出。当天晚上,毛祖富用她送人情,打5折让“鸡头”老王嫖宿。在老毛的管押下,她最多时一天接客达10次,连月经期也不能例外。毛祖富还多次奸淫她。 从去年1月开始,老毛经常动手打她,说要把她转卖给别的“鸡头”,这令小冉更加害怕:“因为如果转卖给其他人,我又得向新的‘鸡头’偿还新一笔赎金,那我就没有出头之日了。”去年1月8日晚上,小冉趁老毛不注意逃跑,还没逃出康乐村就被抓了回来。老毛说要挑断她的脚筋,幸亏被当时在场的几名“鸡头”的老婆拉住了,但小冉的小腿上还是被老毛用尖刀刺了一个拇指大小的洞。第二天伤口还在流血,老毛又押着小冉去招嫖。“他一点人性都没有,完全把我当畜生”。 自从被老毛打后,小冉一有机会就给过往的人塞纸条,上面写着:“我是被迫的,希望你帮我。报案也可以。”终于,一个收到纸条的小伙子扮成嫖客来找她,两人商量好了逃跑方法。2月10日,小伙子依约骑摩托车到康乐村,带她逃脱了“鸡头”的魔掌。“从2001年12月25日到去年2月10日,我在‘老毛’家被迫卖淫大约100次,为老毛挣了不下5000元,还留下了一身病,3月15日我到第一军医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检查,发现自己得了宫外孕,还有宫颈瘤。”这是“鸡头”留给小冉的欠账。 4、“组织卖淫”是“职务行为”? 戒毒所女仓的3名管教全军覆没,简维珍被“另案处理”,而陈太中和邵丽爱分别被列为本案第一被告人和第二被告人,被控以组织卖淫罪,排在被控强迫卖淫罪的“鸡头”毛祖富、王先珍等人之前。起诉书认为,“被告人陈太中和邵丽爱无视国家法律,组织多人多次卖淫,情节特别严重”,这是一个重罪罪名,陈太中和邵丽爱得为保住自己的脑袋而努力。37岁的陈太中是河南固始县农民,初中文化,当过兵,自1992年被招聘到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工作,他先在院里做保安,1993年被安排到院内的长洲戒毒所做管教,1993年升为中队长,2000年5月开始分管女仓工作。49岁的邵丽爱则是疗养院的正式职工。 自从案发后,他们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就称自己放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是在完成戒毒所的工作职责,每一笔“赎金”也都进入了单位的财务。而戒毒女子被“鸡头”赎出去后从事卖淫的事情,单位领导也都知道,某位领导甚至曾直接接受“鸡头”所托,批了两名戒毒女子让“鸡头”赎出去。他们认为,自己的错误只不过是在履行工作时顺带索要了“红包”。“红包”数量也不大,检察院认定的陈太中只有300元,邵丽爱只有1250元。 从起诉案卷中,我们发现,戒毒所由于经费紧张而急于“创收”是违反国家放人制度,造成大量戒毒女被卖给“鸡头”的原因。 陈太中交代,长洲戒毒所的收费标准是治疗费950元,生活管理费每天55元,每个戒毒期满6个月的戒毒人员需要交纳10800元。但据他估计,只有60%的戒毒人员能交纳3000元以上的费用,很多戒毒人员自己没钱,家中也不管,所以“院里面开会时,领导说这样下去没饭吃,只要有人来接就放出去。”邵丽爱也说:“院领导关心经济效益,讲不管我们用什么方法,不要压太多人在戒毒所。领导压我们多创收,我们放人时也要经过领导批准,所以我才敢让‘鸡头’来赎人。” 按照国家规定,戒毒人员期满释放时应该由其亲属来接,但长洲戒毒所财务员谭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作证说:“对前来赎人者的身份,戒毒所没有明确规定。”他同时作证说,赎戒毒女的是“鸡头”,戒毒女被赎出去卖淫,在他们单位里都是人尽皆知的事情,在出所表上签字同意的院所领导不可能不知道。 5、戒毒女命运雪上加霜 在长洲戒毒所的“遗址”上,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已经办起了“精神康复科”。记者日前到访时,看见当年关押戒毒女的仓内,病人们在各自为乐,有的唱歌,有的自言自语,有的哈哈大笑。一切都改变了模样,连院内保安都不知道这里曾经有过一个戒毒所。只有戒毒所的那名罗姓负责人继承了当初的尊号:罗所。我们在一间办公室里找到罗所询问戒毒所的事时,他呷一口茶,悠然说道:“去年就搬走了。”“为啥搬走的?”“公安不让搞了嘛。”他回答得很巧妙,用“搬走”两字“遮”住了被警方强行取缔的事实。 但“遮”不住的是那些戒毒女雪上加霜的命运。 不少戒毒女被“鸡头”买出戒毒所后,和“鸡头”沆瀣一气,充当介绍人,带“鸡头”回戒毒所买人,把更多的姐妹拖进深渊。检察机关认定陈太中收受的那300元红包,就是毛祖富带他先买来的董某去买小冉时,由董某放在厕所里,再电话通知陈太中去取的。连告发戒毒所的李文,也带“鸡头”到戒毒所买过人,并塞给邵丽爱350元红包。 上周二,我们找到广州市三元里李文的家中,我们带来的信息居然成了她家里的新闻。李文的姐夫告诉我们,由于李文10多年吸毒给家里带来的灾难,家中和她已经断绝了关系,就连她被送到长洲戒毒所的事家人都不知道。最近一次听到李文的消息,是去年接到一个派出所打来的电话,说李文偷了人家的钱,让他们拿钱去取人,否则就要送李文去劳教。但家里没有理会这个电话,送去劳教正是他们求之不得的事情。“太可惜了,她人长得漂亮,文化也很高。”当理发师的姐夫连连叹息。李文在长洲戒毒所的遭遇让他非常焦虑:“她现在会在哪里呢?” (文中受害人均系化名) 长洲戒毒所是什么底细 长洲戒毒所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戒毒所,管教们为什么敢公开卖人达半年之久呢? 我们在网上查询到了有关长洲戒毒所的一条信息:2001月6月6日《公安局戒毒所将组建》这条消息称:“广州市现有强制戒毒所八间,非公安机关建立、管理的只有两间(广州市戒毒收容管教所、广州市长洲戒毒所)。”“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和公安部《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规定,强制戒毒所一律由公安机关建立和管理,市公安局据此打算接管现由民政部门管理的广州市戒毒收容管教所,同时撤销长洲戒毒所。”陈太中交代,长洲戒毒所于1991年成立,主管单位是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新快报记者 禄兴明 于任飞 实习生 余亚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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