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首起采信录音磁带证据案审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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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0:06 湘湘晨报 | ||
本报邵阳讯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前日在审理借款纠纷一案时,采信了原告陈女士出具的证据--一盒私录的录音磁带,并据此认定被告赵先生欠款事实存在。双方最终以调解方式握手言和,被告归还原告欠款6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去年4月1日施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个新的司法解释后,邵阳市法院采信录音磁带作为证据而审结的首起民事案件。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如果要以私自录制的录音磁带等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并得到法院的采信,除了符合证据的基本要求外,还须符合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以及无疑点两个条件。华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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