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色狼毒手伸向弱智女童 猥亵幼女被捕罪有应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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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0:54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4月29日讯(见习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张军)家住柳州市龙潭小区的41岁男子胡锦春劣迹斑斑,先后于1982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996年因吸毒被教养3年,2000年又因复吸毒被教养3年。但他不思改恶,竟然对一个不满13岁的弱智女童伸出毒手。近日,胡锦春由于涉嫌猥亵幼女被逮捕。 2002年9月的一天,胡刚从劳教场所里出来没多久,朋友“阿方”带了一个小女孩到他 因为担心“阿方”晚上会来索要小叶,胡叫来表弟韦为东,让他带小叶出去躲一躲。韦把小叶带到市六中旁的一栋私人住房后,也强行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等到了第三天,胡当着小叶的面对“阿方”说,要把小叶留下来做老婆,“阿方”便把小叶留给了胡,自己灰溜溜地走了。 此后,从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期间,胡多次在自己的住所内对小叶进行猥亵、抠摸。2003年1月,胡看见小叶有一本残疾证,上面写明她于1990年5月份出生,至今未满13岁,而且证明她为智力残疾。胡就让小叶对外人说她已经17岁了。但是,在明知小叶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胡仍然没有停止对她的猥亵。 2003年3月13日晚,柳南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在胡锦春的住所内将其抓获。 2003年4月21日,柳州市鱼峰区检察院审理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胡锦春明知被害人小叶是儿童而仍然对其进行猥亵,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7条第三款之规定,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将其批准逮捕。 作者:杨建林 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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