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极速网吧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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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2:36 北京日报 | ||
网吧经营者郑文京、张敏敏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本报讯 昨天,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了北京蓝极速网络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人郑文京、张敏敏非法经营案,判处郑文京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敏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1998年初至2001年4月,被告人郑文京租用本市海淀区志新路37-8号房屋,无照经营“伯爵”网吧,张敏敏作为郑的女友经常到网吧看账收款。1999年6月,郑文京又租用海淀区志新路37-5号房屋,无照经营名称也叫“伯爵”的网吧,两家网吧先后六次因无照经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其中两次张敏敏以网吧经营者的身份到工商管理部门接受处罚。2001年4月至2002年6月,被告人郑文京注册成立了北京蓝极速网络技术服务中心,但未取得经营网吧的专项许可,被告人郑文京与张敏敏先后在海淀区志新路37-8、学院路20号,经营“蓝极速”网吧。二被告人在上述期间,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40余万元,非法获利人民币10余万元。2002年6月16日凌晨,该网吧被人纵火烧毁后张敏敏被抓获。郑文京随后到派出所投案,供述了自己非法经营网吧的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文京、张敏敏非法经营网吧,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马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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