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运毒八千余克 主犯一审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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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9日14:15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贵州都市报】4月28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特大运毒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男子运输毒品8930克,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0月下旬,蒋兴玲受毒贩李二(另案处理)委托,准备将李二持有且已经在广东联系好买主的海洛因运往广州,并从中获取好处。在接受李二的委托后,蒋兴玲即与范某某联系,让范某某帮其将该批毒品运往广州。2002年11月2日,蒋兴玲从李二处获得 2002年11月4日,蒋兴玲和云南人董大勇到广州后,与范某某联系,要求范某某交付毒品,因蒋兴玲不能支付事前承诺的30万元运费,范某某拒绝交“货”。同年11月17日,蒋兴玲和董大勇再次赶到贵阳,经协商,范某某同意由蒋兴玲和董大勇共同出具30万元运费的欠条后再交付毒品,在两人出具欠条后被警方当场抓获。 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蒋兴玲和董大勇死刑和无期徒刑。 (毛晋 赵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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