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潜入女生宿舍施暴 一审判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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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30日08:45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通讯员马全岭赵秋光实习生戴西雅】被告人崔某深夜潜入某学院女生宿舍,不但抢劫了3名女大学生,而且还将被害人强奸。近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抢劫、强奸两项罪名合并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20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崔某是外地来津打工人员。2002年5月26日1时许,被告人崔某随身携带一把水果刀,窜至某学院南院公寓楼,从楼外雨水管爬上二楼,钻窗潜入一女学生宿 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潜入大学生宿舍,以持刀威胁的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后又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女大学生发生两性关系,其中对一人强奸既遂,对另一人实施强奸中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属未遂,对一人意图奸淫尚未实施处在预备阶段。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并属情节恶劣,应二罪进行并罚。公诉机关指控意见正确,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在抢劫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其暴力行为造成被害人的人身损害,应当减轻处罚。但被告人崔某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崔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元;以崔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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