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争执酿成流血事件--湖南茅岩河漂流权之争内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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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30日09:52 红网 | ||
美丽的“百里画廊”茅岩河 点击此处查看其它图片 编者按:作为湖南省的经典旅游项目之一,“百里画廊”茅岩河漂流随着张家界的开发而大放异彩,闻名遐迩。然而,谁也没有想到,为了争夺茅岩河的漂流权,张家界市永定区两家公司竟然进行了长达五年之久的“较量”,并酿成多起流血事件;省市两级法院也为此之几易判决。茅岩河漂流权之争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内幕?红网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两家公司相争:酿成多起流血事件 “百里画廊”茅岩河位于世界著名的旅游胜地——湖南张家界境内,澧水河的上游,全程50公里,漂流水程28公里。沿途山青水秀,风光如画,峡谷幽深,滩多水急。沿河两岸峭壁险峰,山势奇险,岩深林茂,古野神奇。河水急流似箭,猛浪若奔,劈岩穿峡,峰迥水转,真可谓“不是三峡,胜似三峡”。 1993年7月,“百里画廊”茅岩河被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风景名胜区“三A”景点,是张家界旅游精品线之一。 1991年,永定区旅游局直属企业——茅岩河公司成立,开始在该河道开展漂流业务。 1999年6月,经省体改委批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茅岩河公司改制成立湖南省张家界茅岩河旅游股份公司;2002年4月,更名为湖南张家界西线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从1956年起,张家界永定区航运公司作为全区惟一的,也是最早专门从事水路运输的集体企业,建立了一支由13人组成的专业养河队,专门负责疏滩航道,清除航道上林立的礁石,并利用枯水季节疏滩炸礁,为航道的正常、安全运行先后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1999年,该航道被省人民政府确定为七级航道。 1998年3月4日,永定区交管所为航运公司颁发了水路运输许可证,经营限五年,经营范围除了省内货运外,还主营客运,并注明“含澧水漂流、平湖游业务”。 1998年4月2日,张家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分局为航运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主营内河货运、客运,兼营旅游服务、水上游乐服务。
1999年12月24日,航运公司改制成立张家界航运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5月19日工商登记时,核准为张家界光华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走出困境,从1998年3月开始,航运公司开始在茅岩河段开展漂流业务。由于漂流活动将对茅岩河公司的业务产生冲击,因此他们在首次试漂时就受到对方阻拦。 从此,两家公司为了漂流权的问题开始了旷日持久的纷争,并酿成多起流血事件。2001年5月下旬还险些酿成数百人参与的暴力冲突。 政府出面干预:只能独家经营 记者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旅游局一份公告中看到这样一段文字: “茅岩河漂流由张家界市永定区旅游局率先开发,现由湖南张家界西线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该公司原始总股本1600万股,永定区旅游局持股850万股,占总股本53.125%,处绝对控股地位。” 据了解,茅岩河公司是一家由区政府控股的公司,永定区人民政府以自然资源入股,作价850万元。 1998年5月21日,鉴于光华公司和茅岩河公司发生纠纷,永定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并决定:茅岩河漂流项目的资产所有权属区人民政府所有,只能由茅岩河漂流公司独家享有茅岩河漂流的经营权(以下称“5.21决定”)。 5年来,光华司先后数次向永定区区政府呈送关于开展漂流业务的请示报告,没有一次获得批准。 2000年5月1日、7月1日和2001年5月,光华公司放出试漂的风声,茅岩河漂流公司出面阻止,一些人公开扬言要血染茅岩河。所幸的是,有关部门及时制止了流血事件。 2001年6月16日,茅岩河上终于爆发大规模的流血冲突。 据人民日报报道,永定区人民政府在开展漂流独家经营之后,在管理、服务、安全、票价等方面暴露出不少的问题,主要是旅游般只陈旧、船况不好、服务欠佳、无证经营、船只超载。而据公司职工反映,茅岩河公司的管理十分混乱,区政府和一些干部每年都要在公司报账。 当地村民忧心忡忡地告诉记者:茅岩河上至永定区温塘镇,下至永定区后坪镇,系澧水主航道,茅岩河是永顺县与永定区的界河,其中有3公里水路两岸均为永顺县所有,如果永顺县人民政府也提出所有权之争,这场纠纷不知要延续到什么? 省高院终审判决:不得垄断漂流 1998年7月,光华航运公司以“5.21决定”不合法为由,将永定区区政府告上法庭。 1998年11月,张家界市中级法院判光华航运公司败诉。 1999年6月,省高级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当,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律程序,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8月25日,永定区政府自行撤销了“5.21决定”。 9月1日,张家界市中级法院判决“5.21决定”内容违法,侵犯了光华航运公司的合法利益,予以撤销。 随后,永定区政府向法院提出申诉。2001年3月,张家界市中级法院驳回其申诉,维持原判。 之后,区政府又向张家界市人大常委会申诉。4月22日,张家界中级法院在市人大的干预下再次改判:茅岩河属于国家资源,“5.21决定”合法,其申诉理由成立。至此,该案被全部翻了过来。 2001年7月,光华航运公司又一次上诉省高级法院。9月,省高院再次将此案发回重审。2002年2月5日,市中院再次重审,判决光华航运公司胜诉。 区政府不服,继续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于8月9日作出终审判决:“5.21决定”无效。至此,茅岩河公司的漂流垄断地位被法院否决。 2002年9月24日,光华公司在区政府不批准的情况下,自行组织试航,受到公安局制止,副经理汪祖社、李炳兰被拘留。 事后,汪、李二人向永定区人民法院控告公安局,至今没有结论。 解决茅岩河问题:刻不容缓 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湘法行再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上,记者看到这样的判决:永定区政府对茅岩河的漂流经营活动有权依法监督管理。但是,以行政权直接指定茅岩河公司独家享有漂流经营权,不符合职权法定原则和市场竞争规则,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 光华公司的职工们拿着这份判决书四处奔波。他们根据该判决向永定区政府申请开漂,仍然不能如愿以偿。 他们担忧地说:现在离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已有半年多,光华公司虽然最终赢得了官司,但永定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仍以种种借口,拒绝了光华公司关于开展漂流业务的请求。 在又一个漂流黄金季节即将到来的时候,光华航运公司的职工又开始为新一轮的试漂做准备。 他们宣称:要用鲜血捍卫自身的利益。 得知这样的消息后,记者的心情十分沉重:如果有关部门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以解决的话,茅岩河上演流血的悲剧势必难以避免;如果茅岩河的纷争问题不解决,最终受损的是茅岩河漂流的品牌,是张家界的旅游形象。 关于张家界茅岩河漂流权之争的有关情况,红网还将进一步关注。(作者:刘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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