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近道去外婆家 7岁男童横穿高速路被撞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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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30日14:4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为了抄“近道”去外婆家,年仅9岁的姐姐竟带着7岁的弟弟连夜横穿高速公路,造成弟弟被车撞死。这是28日晚发生在福泉高速公路仙游境内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据莆田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教导员施晨航介绍,28日晚7时,在福泉高速公路B道(厦门往福州方向)距仙游出口1公里处,仙游县枫亭和平村女孩晓萍(化名)带着同样年幼无知的弟弟横穿高速公路。小姐弟俩往路中间跑时,弟弟当场被一辆桑塔纳小车撞中头部,倒在血 桑塔纳司机刘某回忆说,当时先是闪过一个小孩,他躲过了,没想到又一个闪了过来……直到交警赶到现场,刘某的手还在抖个不停。另一部福州富康车驾驶员看到前方出事故后,赶紧下车帮忙抢救,维持现场,并拨打“122”报警。附近村民闻讯赶来把孩子就近送到医院抢救。莆田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接警后立即出警,并转警给“120”、路政。但该男童终因头部严重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昨日,饱受惊吓的晓萍到交警大队做笔录时,一句话也说不出来。据警方调查,小姐弟家境贫穷,父亲身体不好,没有劳动能力,一家四口全靠母亲卖海蛎为生。由于母亲比较忙碌无暇照顾孩子,姐弟俩经常去高速路对面的外婆家吃饭,他们平时爬防汛涵洞过去。事故发生时,因为天较黑,小姐弟不敢走,为了抄近道,就相携着横穿高速公路,酿成悲剧。 目前,该事故善后工作还在进行中。 《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 第四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造成自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一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本报记者 魏洪平/通讯员/陈庆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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