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债务纠纷招致当街暴殴 法官伤人逍遥法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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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30日23:05 《法律服务时报》 | ||
2003年1月28日,正在苦苦企盼上访结果的湖北省通城县农民杨中贵,怎么也想不到他盼来的结果却是一张逮捕证将其送进了看守所,罪名是涉嫌诬告陷害。杨中贵至今也没弄不明白这是怎么一回事。事情还得从那件震惊了整个通城县的“9.19”事件说起。 法官街头打人 杨中贵的妻子李和平想起2002年9月19日发生的事情,仍像是做了一场噩梦。半卧在病床上,李和平向记者讲述了那不堪回首的一幕。 9月19日上午9点左右,4个身着便装的年轻人来到杨家,其中一个人杨中贵认识,叫杨献懿,是通城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的法官,也是杨中贵一起经济纠纷案件的主承办人。 一见面,这几名身着便服的执行法官就向杨中贵要钱,杨中贵表示没有钱,法官们便把他架进了旁边的一辆吉普车。李和平担心丈夫有什么不测便要求同去。 车开到了通城最繁华的银城路与隽水大桥的十字路口,李和平抱怨了一句:“你们专给有钱人办事,却欺负没钱的人。”话音未落,几记重拳便落在了她的脸上,杨中贵也未能幸免。杨中贵夫妇极力反抗,吉普车不得不停到马路中间。 车停下后,李和平被拖下车,挨了一顿打。 法官当众打人,在通城还是第一次。事发现场很快被群众围得水泄不通。一辆警车来了之后,几位行凶的法官冲出了重围。 杨中贵夫妇被带到看守所后,看守所的民警见他们伤势太重,不敢收监,叫杨中贵的家属对伤情拍了照片,然后送到通城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左胸4、5、6根肋骨骨折,L1腰椎压缩性骨折。 在杨中贵家属第二天所拍的照片中,记者还看到了杨中贵左臂和左胸上有大面积挫伤,李和平面部浮肿。 一份荒唐的判决 “9.19”事件缘于杨中贵与杨林祥的一起经济纠纷。杨林祥在通城县算是一位家喻户晓的人物,他拥有巨额家产,同时还具有县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这位“富翁”因为区区几万元借款将他的亲姐夫——杨中贵告上了法庭。这起经济纠纷案件由杨献懿担任主审法官。 2002年6月5日,案件未经开庭审理,法官就判杨林祥胜诉,由杨中贵归还全部本金和利息。接到判决后,杨中贵对判决提出了质疑。 首先,在杨中贵1997年2月16日的借款条上,双方所约定的利息为年息0.9%,1997年5月4日的借款条上没有约定利率。但判决书中却认定两笔借款都为月利率0.9%,法院一下子把利息翻了12倍。 其次,判决除要求杨中贵承担5000元案件受理费外,还要他另外支付10000元“其他诉讼费用”,而这“其他诉讼费用”到底是什么费用,杨中贵一无所知。 记者采访审理此案的通城县法院城关法庭杨跃忠庭长时,杨跃忠承认这10000元“其他诉讼费用”是他自己要求杨中贵支付的办案费用。对于利息的问题,这位杨庭长表示问题已经纠正,并拿出了一份裁定书。但是,这份裁定书只是承认把年息认定为月息是打字的笔误,但仍要求杨中贵支付的利息按照月息0.9%计算。 正是因为杨中贵对判决结果的不满而没有主动履行,才导致了“9.19”事件的发生。 上访与诬告陷害 经过一个多月的住院治疗,杨中贵夫妇出院了。他们找到法院领导要求对法院干警打人一事给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法院却拒不作答。杨中贵夫妇只得逐级上访至湖北省,可还是杳无音信。在希望渐渐消逝的时候,武汉大学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伸出了援助之手,在他们的帮助下,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济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法医鉴定所于2002年11月28日出具了一份司法鉴定书,认定杨中贵胸部第4、5、6根肋骨骨折,腰椎L1压缩性骨折已构成轻伤。拿着这份鉴定书,杨中贵和他的亲属继续上访。 然而,就在杨中贵坚持上访的同时,“9.19”事件的另一方当事人、通城县城关法庭的4名法官向通城县公安局举报杨中贵诬告陷害。他们所依据的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12月25日所作的司法鉴定结论,该鉴定认为杨中贵的肋骨属于陈旧性损伤,并非“9.19”事件所致。 杨中贵的律师告诉记者,湖北省高院的这份司法鉴定,是在杨中贵没有在场的情况下,仅凭一张x光片做出的,而活体检查是进行司法鉴定的必须程序。律师还告诉记者,他为此专门请教了北京协和医院的专家,专家认为单凭一张x光片无法断定骨折是否为陈旧性。 是否打人,说法各异 “9.19”事件发展的结果令人意外,杨中贵有生以来第一次在被关押中过了一个春节,他将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被起诉,而打人的法官却没有受到追究,甚至面对记者时,有关人员还在为打人者开脱。 在通城县政法委,一位姓金的副书记坚决否认干警有打人行为。记者拿出杨中贵的伤情照片,请他解释杨中贵右臂上的伤是如何形成的,这位金副书记的说法是用手握造成的。 通城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一位负责接待的同志很肯定地说,法院干警是不会打人的,但后来他却改了口,说他没有在现场,不能确定干警是否打人。面对记者的提问,“9.19”事件的当事人之一、城关法庭副庭长王仲明的回答是,他们只是制止了杨中贵夫妇妨碍公务的行为。 城关法庭杨跃忠庭长的说法更是别有意味,他认为在强制执行中,发生冲突是无法避免的。据了解,杨中贵涉嫌诬告陷害一案日前已由通城县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起诉。著名的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向阳已正式介入此案,他认为杨中贵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作为一个老百姓,他在受到冤屈的时候首先想到的就是上访,但他同时也面临着被指控为诬告陷害的危险。因此,通过本案,彻底澄清杨中贵是否构成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与群众上访有何本质上的区别?诬告陷害罪和群众错告、检举失实后果有何不同?诬告陷害罪和一般诬告行为有何不同?在当前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希望广大公民能踊跃讨论,彻底澄清此本案,以促进我国社会民主和法制的发展。 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法律服务时报》记者王洪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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