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查到擅自接走发热者车辆 患者逃逸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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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2日10:0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5月2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999昨天遭遇发烧病人逃逸》一文刊登后,一早,北京市交管局车管所查 号台就给该报打来电话说,已经迅速帮忙查到了接走发烧病人车辆的车号。 查号台正在值班的刘先生说,早上看到报纸后,他们从120余辆车中查出车主的注册地点在大兴区市属北京粉末冶 金厂并提供了电话,希望对查找病人的去向有所帮助。 由于正处在五一放假期间,记者没能拨通该厂的电话,为了进一步查找线索,记者将此事及时通报给了大兴区疾控中 心。防疫科的陈先生表示要将此事立刻向大兴区“非典”防控指挥部汇报,全力查找车主,尽快找到病人。 记者采访获悉,“非典”患者或疑似“非典”患者逃逸并由此带来重大病毒传播后果,当事人有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卫 生与安全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李洪奇律师告诉记者,“非典”是一种传染性极强的传染病,我国《刑法》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 传染病者等)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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