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案续:律师称凶手不太可能是同病房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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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4日07:5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连续报道的“大学生孙志刚命丧收容所”事件仍扑朔迷离,孙志刚到底死于谁手说法不一。针对日前“孙志刚被同病房病人打死”的传言,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胡仕波律师日前向记者表示:这种可能性极小。 记者首先联系向孙志刚家属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钟云洁律师,她表示也已经获知该消息,但目前拒绝就该问题发表意见。记者随后采访了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胡仕波律师。胡仕 胡仕波还表示,如果孙志刚确实是由8名同病房的病人打死,这8人将承担刑事责任,主犯可能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死刑,其他人视情况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家属还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要求,同时医院也应承担民事上的连带责任,医院主管部门对医院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公安和民政部门虽然不必承担刑事、民事责任,但也要负行政责任。胡仕波说,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只有通过举证、质证等法院审判程序认定后,才能作为本案判决的依据,同时法院对调查结果也可能不予采信。江新、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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