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场地合同订一年 不到半年展台竟遭强行拆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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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6日13:17 新桂网-南国今报 | ||
新桂网-南国今报柳州5月6日讯(见习记者李宁琳)尽管“五一”假期长变短,人们依然过得有滋有味,但广西省柳州市的黄先生这个“五一”却窝了一肚子火。 说起自己的遭遇,黄先生至今还是一脸的无奈。他说,自己是土生土长的柳州人,一直做服装生意。2002年10月,他带着经销的服装品牌进驻柳州市一家大型百货商场,租赁商场二楼的一个卖场,合同期限为一年。但卖场租下不到半年,黄先生就遇上了麻烦。2003年 对于商场工作人员这么做的原因,黄先生说,商场为了整体规划,曾找他谈过多次,希望给黄先生换个场地经营,但黄先生觉得自己的经营场地无论从位置上还是从销售上都很好,因此一直没有同意更换。黄先生认为,在未经租户同意的前提下,商场没有权利强行拆场。 而商场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商场目前正处于全面规划阶段,即将引进一个大项目,所以必须进行场地调整。在调整期间,大多数业主都很配合,但也有几户业主由于各种原因不同意更换场地,因项目关系到商场的全局,时间紧迫,不得以商场才出此下策。至于黄先生的场地问题,商场负责人称,商场在4月19日已发函给黄先生,希望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黄先生能将场地换到二楼另一个场地或三楼,如果黄先生同意,商场愿意在装修、租金各方面补偿黄先生,但黄先生仍旧没有同意。5月3日,商场下了最后“通牒”,黄先生依然没有同意,于是就发生了商场强行拆场的一幕。 商场究竟有没有权利拆除租户的场地,具体依据是什么呢?在黄先生和商场的租赁合同上,记者看到有这么一条关于租户义务的规定:“就商场或甲方自身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承租场地,甲方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全力配合,并不得提出异议”。黄先生认为,如此一来,这些规定的制定是否意味着商场可以随意调动租户的场地而不需要任何理由?那么,租户的合法权益又将由谁来保护呢?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有关律师。律师告诉记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除非租户本人同意或者经过法院诉讼,商场不能强行拆除租户的租赁场地,而自行规定并不能作为依据。目前,黄先生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场纠纷。作者:李宁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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