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洪雅上万平方米古民居告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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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6日13:2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日前,一个个大红“拆”字写上了洪雅县城隍街49-75号已有100多年历史的清代古民居墙上。昨日,眉山市文管部门到现场查看后认为,这些建筑是眉山市目前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古民居建筑群,他们准备今日向省文物局作紧急汇报,希望有关部门手下留情。 拆掉万平米古民居县里要建商业街 上月28日,洪雅县政府发出通告,宣布自通告之日起至本月8日,收回约150户左右、面积近一万平方米的古民居土地使用权证,准备把这些建筑全部拆掉,在此建一个商业步行街。通告规定,在公告期限内未拆除的,有关部门将强行注销住户土地使用权证。 洪雅县房管局局长李永康说,城隍街拆迁改造规划早在两年前就敲定了,由于洪雅县财政较困难,县里通过公开招商引进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商,将规划范围内的老街房改造成商业步行街,这符合有关文件精神。李说,有人说城隍街有不少古建筑是文物,但我们知道,县文物部门根本未将其列为文物保护单位。 雕龙刻凤“大雅堂”百年宝贝深藏中 昨日,记者来到城隍街察看这排30米长、多为“高堂华屋”结构的古民居建筑群。 这些房屋均为木质结构,房梁屋檐雕龙刻凤,门庭墙壁轩窗掩映。王松年、王尧卿兄妹居住的57号民居面积有1200平方米,在这条街上保存最完好。“大雅堂”内(当地人对此种格局古屋的称呼)除堂屋书房外,还有4个天井、14个厢房,在“颂赓九如”悬匾客厅两边,放着雕有四头猛狮、长约两米的“春凳”及数张工艺精湛的百年大花床。主人说,这对春凳有近两百年了,爱好古玩的人出了两万元他们也舍不得卖。 与王松年家数墙之隔的城隍街71号,建筑风格与王家相似,里面完好地保存着一堵清代风火墙。74岁的房主李淑君说,我哥哥李春华解放前是中共地下党员,这里曾是洪雅县当年唯一的地下党联络站(洪雅地方党史有记载);洪雅县政协副主席陈国治告知,新中国成立后洪雅县第一次党代会就在此召开。 房主联名求保护文物部门要鉴定 据了解,洪雅县作出拆除城隍街古民居决定后,上百名房主联名呼吁要求保护这些古建筑。昨日,眉山市、洪雅县两级文物部门负责人赶到城隍街。眉山市文体局文物保护科科长张志刚说:通过初步考证,这些古民居约建于1884年前后,随着旧城改造,像洪雅县城隍街这么大规模的古建筑群,在眉山市行政区域内已找不到了。城隍街虽然因资金原因未被登记为文物保护单位,但这不影响文保部门对它的保护。张说,眉山市文管部门今日将向省文管局作汇报,待对这些古建筑文物价值进行鉴定后,将向有关部门作出拆或留的建议。 张志刚介绍,前不久,省政府在全省文物保护工作会上要求,四川省未被登记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和古建筑,两年内县级以上文物保护部门应完成登记工作并予以公布。张说,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科研价值、文化价值的东西就应当是文物,洪雅县城隍街古民居建筑群是清代川西民居的一个代表,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应当将其列入保护文物。 文/图记者廖兴友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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