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万元特大假药案宣判 刘某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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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6日14:33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然通讯员志文尚允)近日,红桥区法院对一起涉案值达254万余元的特大销售“速效救心丸”、“达美康”、“糖适平”等假药案进行依法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10万元。 被告人刘某,30岁,黑龙江省呼兰县人,小学文化。经查,2001年5、6月间,被告人刘某与付某某、周某某(均另案处理)预谋销售假药———“速效救心丸”,后被告人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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