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商家逃税想花招 发票与优惠券只能选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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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10:34 沈阳今报 | ||
记者 曾 慧 赵慧慧 今报讯 给发票不给优惠券,给优惠券就没有发票,一边是协税责任心,一边是折扣优惠,左右都为难自己。日前,读者刘先生在就餐时就遭遇店家抛过来的鱼与熊掌舍谁取谁的难题。 刘先生和朋友到小西路附近一家大型渔村用餐。由于事先知道该渔村有赠给顾客当次消费额10%优惠券的活动,结帐时,刘先生向服务员索要发票和优惠券,但服务员却说,优 事后,选择了发票的刘先生向今报热线讲述了事情的经过。当记者向该渔村有关负责人询问相关情况时,该负责人断然否定其渔村曾以优惠券“折抵”地税发票,“赠送优惠券是面向老顾客推出的活动,每个顾客我们都会开具发票,可能是服务员在表述上让顾客产生了误会……”但是据刘先生介绍,这样的“误会”也曾在他朋友身上发生过,只不过当时他的朋友选择了优惠券。 记者从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了解到,向顾客主动出具发票是商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这种以优惠券代替发票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逃税偷税的违法行为,通过给顾客以小利,不开具发票,使国家税金流失。 既然可以给顾客10%的优惠,为什么想方设法逃避税收呢?地税局一位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明白帐”:受利益的驱使,一些企业会想方设法逃避税收。餐饮企业根据其规模的大小,缴税额为营业额的8%—30%,就算是缴8%的小规模餐厅,加上其他税项,大都缴税在10%以上。像刘先生所投诉的那家大规模的渔村,其所缴的税肯定在10%以上,因此,给顾客10%的优惠还是能比上缴10%以上的营业税额多挣钱。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很多顾客在投诉时由于事先没有保留相关证据,给税务部门惩罚那些变着法儿挖国家墙角的“税耗子”增加了难度。税务部门想通过今报提醒广大读者,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不给那些不诚信纳税的企业侥幸逃脱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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