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审 事先告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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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10:56 沈阳今报 | ||
□记者 赵慧慧 今报讯 企业和个人在经营过程中难免因对政策不清或疏忽错过了定期的换证、年审和年检,而“委屈”地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自现在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系统推行的“事先告知制度”将有效地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昨天,记者在大东区办事大厅的办理企业代码处看到,几个因这一制度受益的企业负责人对实行“事先告知制度”表示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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