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送法院文书竟无端遭受辱骂 女教师上法庭讨清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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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13:41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环江5月7日讯 (见习记者黄乒宾) 一名乡村女教师为人代送法院关于一起非婚生子抚养纠纷案的执行通知书时,遭到被执行人之妻的辱骂诽谤。无故遭此羞辱的女教师谢来芳愤而走上法庭。 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明伦镇某小学教师蒙某原与都安瑶族自治县隆福乡某小学代课教师秋秋恋爱,2000年4月两人分手。分手后秋秋发现自己已有身孕数月,但蒙某矢口否认与 蒙某被一审、二审判决抚养非婚生女婴至成年。2002年4月5日,都安县法院执行庭人员到隆福乡执行该案判决时,遇上22岁的环江明伦镇某小学女教师谢来芳回原籍隆福乡领取工资。当时,蒙某尚在环江长美乡某小学任教,他的妻子莫琳路与谢来芳为同事,蒙常回该校看望妻子。都安隆福与环江长美两地相距较远,于是都安法院工作人员委托谢来芳回校时捎带送转执行通知书。但谢回到学校后久等数日不见蒙某。因通知书涉及蒙某婚前隐私,谢来芳不敢贸然将它交给蒙某之妻,而于4月15日交给了蒙某之姐。 岂知,莫琳路辗转看到执行通知书后,勃然大怒,责问谢为何多管闲事,并辱骂谢为执行庭人员的情妇。4月17日,莫又在学校内再次公开辱骂谢,引来众师生围观。谢不堪侮辱,于22日离校出走。后在家人劝导下,谢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2002年10月,环江县法院判决莫琳路停止侵害,在学校及附近村屯张贴道歉书,为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谢来芳精神抚慰金1000元及医药费34元。莫不服提出上诉,今年3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作者:黄乒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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