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权外借公款 原南地一局长罗以环被提起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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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13:41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5月7日讯(见习记者王克础)原南宁地区计划委员会主任、发展计划局长罗以环利用职权之便,违规擅自外借公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7万元,昨日,罗以环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南宁市城北区检察院移送法院提起公诉。 据查,1994年4月初,罗在担任南宁地区计划委员会主任期间,认识了广西邕州旅游贸易服务总公司的总经理王某,王某向他提出借100万元用作生意上的资金周转,并给罗25‰ 罗以环即把单位的100万元预算外资金借给王某,但至今王某的公司没有归还过一分钱,造成南宁地区计划委员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1995年6月15日和8月31日,罗以环又违规将220万元预算外资金分两次借给宾阳县芦圩信用社。 到期后,该信用社未能归还借款。1996年10月3日,在没认真考察宾阳县国中石材厂偿还能力的情况下,罗又决定与宾阳县芦圩信用社、宾阳县国中石材厂签订转换债权债务协议书,将宾阳县芦圩信用社借的220万元本金及相关的资金占用费共306.85万元的债务转由宾阳县国中石材厂承担。 1997年4月30日,在宾阳县国中石材厂没有归还任何款项的情况下,罗又决定将单位的20万元资金借给宾阳县国中石材厂。但到目前为止,宾阳县国中石材厂只归还3万元。作者:王克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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