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元贩卖4只鹰 漳州3农民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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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17:4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近日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被告人韩宝某、韩树某、韩万某涉嫌非法捕猎、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三被告人均系漳州市芗城区天宝镇农民。2002年10月14日和15日,韩宝某先后花了人民币18元,收购韩树某和韩万某非法捕猎的4只鹰类鸟。之后,韩宝某携带4只鹰类鸟准备到漳州市中心出售,谁知被巡警人赃俱获。 经漳州市林业部门调查,韩宝某以人民币10元向韩树某收购的2只鹰为红角鸮,以人民币8元的价格向韩宝某收购的2只鹰分别为松雀鹰和游隼,均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办的检察官认为,韩宝某三人由于法律知识的缺失,捕猎、贩卖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虽然涉案金额只有18元,仍须受到法律的惩处。此案应引起其他想要或正要捕猎野生动物的人的警戒,请爱护濒危保护动物,依法进行捕猎活动。 (黄国华/苏琳伟/余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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