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寄存物被超市扔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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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5月07日17:44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高高兴兴买完东西,回头去拿自己寄存在商场里的物品,却发现自己的东西被清理出来放在地上。昨日,冯小姐通过本报新闻热线(0591-7095110)反映,并认为超市侵犯了她的隐私权。 据冯小姐称,4月30日晚上9时左右,她到福州东街口的大洋百货购物。开始她将在地下超市买的一些日用品存放在超市的储物柜中,到晚上10时半,听到广播里说营业结束,她 就此,大洋百货业务部主管邱建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商场确实有规定商场打烊了以后要清场,把没有办法联系到的顾客寄存的东西清理出来。因为打烊以后,顾客会因商场某些相关联程序断电等原因,没有办法在当天取到自己寄存的物品,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不过,如果管理员处理草率,使顾客东西有遗失的话,商场会追究管理员的责任。而且,商场一般会交由保卫室等部门处理,由顾客说明寄存物品的特征,核实后归还顾客。对于商场里面没有有关提示的事实,邱建群表示,这是行规,一般商场都有这种规定。 随后,记者在福州一些大商场也了解到,他们同样有着类似的做法。 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陈璋针对此事认为,商场从服务角度上说是不对的,商场应该在确认顾客走后才可以这样做,但谈不上侵犯隐私权。 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商法学专家俞建明则表示,商场私自把顾客寄存的物品拿出来,其实是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储物柜虽然是商场的,但顾客把物品寄存在商场,实际上就是和商场达成了一种合同关系,由商场的储物柜负责保存顾客的物品,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只有所有权人才能行使检查的权利,另外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可以行使这种权利,没有所有权人的许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权利行使检查的权利,包括商场。商场私自把顾客寄存的物品拿出来,其实是一种轻微的违法行为。 (本报记者 赵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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